[實用新型]鋁合金玻璃鋼復合結構船有效
| 申請號: | 201020637062.0 | 申請日: | 2010-11-19 |
| 公開(公告)號: | CN201872902U | 公開(公告)日: | 2011-06-22 |
| 發明(設計)人: | 田新 | 申請(專利權)人: | 青島華澳船舶制造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3B5/00 | 分類號: | B63B5/00;B63B3/26 |
| 代理公司: | 青島聯智專利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 37101 | 代理人: | 崔濱生 |
| 地址: | 266000 山東*** | 國省代碼: | 山東;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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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鋁合金 玻璃鋼 復合 結構 | ||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船舶設備,尤其涉及一種鋁合金玻璃鋼復合結構船。
背景技術
目前,玻璃鋼船均通常由木質結構骨架,并采用積層環氧樹脂和玻璃纖維制成上部外殼和船底。玻璃鋼船的船底經長久海水浸泡后,環氧樹脂易分層,造成玻璃鋼船破壞;并且,現有技術中的玻璃鋼船在受沖擊后,容易破裂,導致玻璃鋼船沉船。因此,現有技術中玻璃鋼船的可靠性較差。
實用新型內容
本實用新型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鋁合金玻璃鋼復合結構船,解決現有技術中玻璃鋼船的可靠性較差的缺陷,實現提高鋁合金玻璃鋼復合結構船的可靠性。
本實用新型提供的技術方案是,一種鋁合金玻璃鋼復合結構船,包括鋁合金船底和玻璃鋼外殼,所述玻璃鋼外殼固設在所述鋁合金船底的上部。
如上所述的鋁合金玻璃鋼復合結構船,為了避免出現骨架因水浸泡而損壞的現象,鋁合金玻璃鋼復合結構船還包括鋁合金骨架;所述鋁合金骨架固設在所述鋁合金船底中,所述玻璃鋼外殼固設在所述鋁合金骨架上。
如上所述的鋁合金玻璃鋼復合結構船,所述鋁合金骨架焊接在所述鋁合金船底中。
本實用新型提供的鋁合金玻璃鋼復合結構船,通過將玻璃鋼外殼固定在鋁合金船底上,由于鋁合金船底具有結構強度大、耐沖擊能力高和耐腐蝕的優點,使鋁合金玻璃鋼復合結構船不會因長期浸泡在水中而損壞;并且鋁合金玻璃鋼復合結構船在受沖擊后,能夠有效的吸收沖擊力,不宜發生鋁合金船底破裂的現象,安全性能好,從而提高了鋁合金玻璃鋼復合結構船的可靠性。
附圖說明
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或現有技術中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例或現有技術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一簡單地介紹,顯而易見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圖是本實用新型的一些實施例,對于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講,在不付出創造性勞動性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這些附圖獲得其他的附圖。
圖1為本實用新型鋁合金玻璃鋼復合結構船實施例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為使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目的、技術方案和優點更加清楚,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作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圖1為本實用新型鋁合金玻璃鋼復合結構船實施例的結構示意圖。如圖1所示,本實施例鋁合金玻璃鋼復合結構船,包括鋁合金船底1和玻璃鋼外殼2,玻璃鋼外殼2固設在鋁合金船底1的上部。
具體而言,本實施例鋁合金玻璃鋼復合結構船采用鋁合金船底1,而玻璃鋼外殼2固設在鋁合金船底1的上部。由于鋁合金船底1的結構強度高,能夠承受較大的沖擊力;并且,鋁合金船底1能夠長時間浸泡在水中而不被腐蝕,從而可以有效的提高本實施例鋁合金玻璃鋼復合結構船的可靠性。其中,本實施例鋁合金玻璃鋼復合結構船可以采用木質結構骨架(未圖示),該木質結構骨架可以固設在鋁合金船底1中,從而可以在木質結構骨架上制造玻璃鋼外殼2,實現將玻璃鋼外殼2固定在鋁合金船底1上。
進一步的,為了避免出現骨架因水浸泡而損壞的現象,本實施例鋁合金玻璃鋼復合結構船可以還包括鋁合金骨架3;鋁合金骨架3固設在鋁合金船底1中,玻璃鋼外殼2固設在鋁合金骨架3上。具體的,本實施例鋁合金玻璃鋼復合結構船采用鋁合金骨架3替代木質結構骨架,鋁合金骨架3具有更好的耐腐蝕性能,有效的避免出現鋁合金骨架3因水浸泡而損壞的現象,更有利于提高本實施例鋁合金玻璃鋼復合結構船的可靠性。其中,本實施例中的鋁合金骨架3可以焊接在鋁合金船底1中,從而使玻璃鋼外殼2能夠通過鋁合金骨架3更加牢固的固定在鋁合金船底1上。
本實施例鋁合金玻璃鋼復合結構船,通過將玻璃鋼外殼固定在鋁合金船底上,由于鋁合金船底具有結構強度大、耐沖擊能力高和耐腐蝕的優點,使鋁合金玻璃鋼復合結構船不會因長期浸泡在水中而損壞;并且鋁合金玻璃鋼復合結構船在受沖擊后,能夠有效的吸收沖擊力,不宜發生鋁合金船底破裂的現象,安全性能好,從而提高了鋁合金玻璃鋼復合結構船的可靠性。
最后應說明的是:以上實施例僅用以說明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而非對其限制;盡管參照前述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了詳細的說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應當理解:其依然可以對前述各實施例所記載的技術方案進行修改,或者對其中部分技術特征進行等同替換;而這些修改或者替換,并不使相應技術方案的本質脫離本實用新型各實施例技術方案的精神和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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