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廚房油煙凈化裝置無效
| 申請號: | 201020577164.8 | 申請日: | 2010-10-26 |
| 公開(公告)號: | CN201836960U | 公開(公告)日: | 2011-05-18 |
| 發明(設計)人: | 唐冰 | 申請(專利權)人: | 成都泰陽實業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4C15/20 | 分類號: | F24C15/20;F04D29/28 |
| 代理公司: | 成都虹橋專利事務所 51124 | 代理人: | 王睿 |
| 地址: | 610016 四川省成*** | 國省代碼: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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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廚房 油煙 凈化 裝置 | ||
1.廚房油煙凈化裝置,包括一個扁狀的機箱(1)以及一臺安裝在該機箱(1)內的離心風機(4),該機箱(1)的上下側面上分別設有出風口(3)和進風口(2),所述離心風機(4)的進氣口與該機箱(1)上相對的端面之間具有將該進氣口與所述機箱(1)的進風口(2)導通的間隔距離A,該離心風機(4)的排氣口延伸至所述機箱(1)的出風口(3)處,其特征在于:所述機箱(1)的厚度F為120mm~210mm,所述離心風機(4)的流量Q≥16m3/min并且其進氣口與該機箱(1)上相對的端面之間的間隔距離A≥25mm。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廚房油煙凈化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離心風機(4)包括蝸殼(404)、葉輪(403)和電機(405),所述電機(405)的整體全部或絕大部分被裝入蝸殼(404)內并與葉輪(403)上設置的電機(405)的容置空間相適配;其中,葉輪(403)的厚度W為60mm~90mm,該葉輪(403)的厚度W與其直徑D之比為0.2~0.3,該葉輪(403)的前端面與蝸殼(404)前端面的距離B為20mm~30mm,該葉輪(403)后端面與蝸殼(404)后端面的距離C為15mm~25mm。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廚房油煙凈化裝置,其特征在于:該廚房油煙凈化裝置的機箱(1)的厚度F為120mm~150mm。
4.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廚房油煙凈化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離心風機(4)中葉輪(403)的厚度W為60mm~70mm,該葉輪(403)的厚度W與葉輪(403)的直徑D之比為0.2~0.25。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廚房油煙凈化裝置,其特征在于:該廚房油煙凈化裝置的機箱(1)的厚度F為120mm~130mm。
6.如權利要求1~5中任意一項權利要求所述的廚房油煙凈化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機箱(1)中位于其進風口(2)的內側安裝有過濾板(5),該過濾板(5)可拆卸的安裝在機箱(1)的前后兩個端面之間并從后向前朝離心風機(4)的軸線(406)偏斜。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廚房油煙凈化裝置,其特征在于:該機箱(1)還包括一兼作封蓋(102)的可活動部分,在開啟該封蓋(102)的情況下可取出所述的過濾板(5)。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廚房油煙凈化裝置,其特征在于:該封蓋(102)采用從機箱(1)的前端面(101)處向外旋轉開啟的結構。
9.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廚房油煙凈化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機箱(1)上設置有用于在不拆開機箱(1)的情況下直接將過濾板(5)從機箱(1)外側插入并固定到機箱(1)內的導向結構。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廚房油煙凈化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機箱(1)的進風口(2)處設置有用于安裝過濾板(5)、并且可上下滑動的支架(6),通過上下抽動該支架(6)可使該過濾板(5)從所述進風口(2)裝入或取出機箱(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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