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能有效擋住強光的駕車用眼鏡無效
| 申請號: | 201020569504.2 | 申請日: | 2010-10-20 |
| 公開(公告)號: | CN201876626U | 公開(公告)日: | 2011-06-22 |
| 發明(設計)人: | 黃進海 | 申請(專利權)人: | 黃進海 |
| 主分類號: | G02C7/16 | 分類號: | G02C7/16;G02C9/00 |
| 代理公司: | 廣州市華學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44245 | 代理人: | 陳燕嫻;伍宏達 |
| 地址: | 523000 廣東省***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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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有效 擋住 強光 駕車 眼鏡 | ||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眼鏡,更具體地說,是涉及一種能有效擋住強光、防止光線炫目的駕車用眼鏡。
背景技術
傳統的眼鏡主要有用于矯正視力的眼鏡,當人們在夜間或在光線較差的環境下駕車時,往往需要打開汽車的遠光燈,駕駛員在與來車相會時,由于來車遠光的光線太強,常常造成炫目,使駕駛員無法作出準確及時的判斷,常常發生交通事故。
實用新型內容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現有技術中的上述缺陷,提供一種使用方便、保障交通安全,能有效擋住強光的駕車用眼鏡。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的技術方案如下:提供一種能有效擋住強光的駕車用眼鏡,包括眼鏡框,裝設在眼鏡框上的第一鏡片、第二鏡片,還包括裝設在眼鏡框上的強光遮擋裝置。
本實用新型所述的能有效擋住強光的駕車用眼鏡的有益效果是:通過在眼鏡框上裝設強光遮擋裝置,從而遮擋住眼鏡框上的第一鏡片、第二鏡片上被強光照射的部位,有效擋住強光,能避免駕駛員在駕駛過程中為強光照射而發生炫目,保障交通安全。
下面結合附圖和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所述的能有效擋住強光的駕車用眼鏡作進一步說明。
附圖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所述的能有效擋住強光的駕車用眼鏡實施例一的結構示意圖;
圖2是本實用新型所述的能有效擋住強光的駕車用眼鏡實施例二的結構示意圖;
圖3是本實用新型所述的能有效擋住強光的駕車用眼鏡實施例三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本實用新型所述能有效擋住強光的駕車用眼鏡的最佳實例,并不因此限定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
實施例一,參照圖1,提供一種能有效擋住強光的駕車用眼鏡,包括眼鏡框1,裝設在眼鏡框1上的第一鏡片2、第二鏡片3,其還包括裝設在眼鏡框1上的強光遮擋裝置4,所述強光遮擋裝置4是由裝設在眼鏡框1上部固定連接的支架7,支架7上裝設有可沿其橫桿滑動的第一滑動桿11、第二滑動桿8,與第一滑動桿11下端固定連接的第一遮光片5,與第二滑動桿8下端固定連接的第二遮光片6構成。
實施例二,參照圖2,作為本實用新型的另一種實施方式,所述強光遮擋裝置4是由裝設在眼鏡框1上部固定連接的支架7,設置在第一鏡片2外側與支架7滑動連接的第一窗簾狀遮光片9,設置在第二鏡片3外側與支架7滑動連接的第二窗簾狀遮光片10構成。
實施例三,參照圖3,作為本實用新型的再一種實施方式,所述強光遮擋裝置4是由貼在第一鏡片2外表面或內表面上的第一遮光片5,貼在第二鏡片3外表面或內表面上的第二遮光片6構成。
上述實施例為本實用新型較佳的實施方式,但本實用新型的實施方式并不受上述實施例的限制,其他的任何未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實質與原理下所作的改變、修飾、替代、組合、簡化,均應為等效的置換方式,都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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