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回轉窯物料收集裝置無效
| 申請號: | 201020564771.0 | 申請日: | 2010-10-15 |
| 公開(公告)號: | CN201844680U | 公開(公告)日: | 2011-05-25 |
| 發明(設計)人: | 陳濤;吳勝利;黃國炳;袁兵;鄭德明 | 申請(專利權)人: | 攀枝花鋼城集團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7B7/33 | 分類號: | F27B7/33 |
| 代理公司: | 成都虹橋專利事務所 51124 | 代理人: | 楊冬 |
| 地址: | 617023 四*** | 國省代碼: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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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回轉 物料 收集 裝置 | ||
1.回轉窯物料收集裝置,包括用于卸載物料的下料口(2),其特征是:還包括用于承載下料口(2)卸載的物料的卸料槽(4)以及用于向卸料槽(4)內輸水的輸水裝置,所述卸料槽(4)的一端位于下料口(2)下方且另一端連接有沉降池(11),所述輸水裝置包括朝向卸料槽(4)的出水口,且上述下料口(2)位于沉降池(11)與輸水裝置的出水口之間。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回轉窯物料收集裝置,其特征是:所述輸水裝置包括輸水管(6),所述輸水管(6)上安裝有一組泵(3),上述輸水管(6)包括出水口(1)和入水口(7),輸水管(6)的入水口(7)與清水池(8)相連,輸水管(6)的出水口(1)設置在卸料槽(4)上方并朝向卸料槽(4),上述下料口(2)位于輸水管(6)的出水口(1)與沉降池(11)之間。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回轉窯物料收集裝置,其特征是:所述沉降池(11)通過回水管(12)與所述清水池(8)相連,上述沉降池(11)內的水位高于清水池(8)內的水位。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回轉窯物料收集裝置,其特征是:所述泵(3)為渣漿泵。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回轉窯物料收集裝置,其特征是:所述沉降池(11)外側設置有裝載機(10)。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回轉窯物料收集裝置,其特征是:所述清水池(8)外側設置有懸浮池(9),上述清水池(8)內的水面上包括浮渣,上述清水池(8)上安裝有用于將浮渣刮入懸浮池(9)的刮渣機(5)。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回轉窯物料收集裝置,其特征是:所述懸浮池(9)外側設置有裝載機(10)。
8.如權利要求1至7中任意一項所述的回轉窯物料收集裝置,其特征是:所述沉降池(11)設置在渣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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