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礦井用安全應急救護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1020562905.5 | 申請日: | 2010-10-15 |
| 公開(公告)號: | CN201810338U | 公開(公告)日: | 2011-04-27 |
| 發明(設計)人: | 劉志強;王新;王強;武士杰;程守業;楊紅;孫建榮;李志;張廣宇;徐廣龍;李英全 | 申請(專利權)人: | 北京中煤礦山工程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E21F11/00 | 分類號: | E21F11/00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100013 北京市朝陽區和平里***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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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礦井 安全 應急 救護 系統 | ||
1.一種礦井用安全應急救護系統,其特征在于,該系統由地面安全防護部分(1)、供給管道部分和地下救護部分組成,其中供給管道部分由套管(2)以及包覆在套管內的供水管(8)、通風管(9)和供電管(10)組成,套管(2)通過填充的水泥混凝土(3)與礦井井壁固定,礦井由反井鉆機鉆鑿而成;地下救護部分由一級逃逸艙和二級逃逸艙組成,一級逃逸艙和二級逃逸艙之間通過艙內安全閥門(6)連接,套管(2)的下端通過彎管法蘭(4)與二級逃逸艙連接,套管(2)的上端與地面安全防護部分(1)連通。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礦井用安全應急救護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一級逃逸艙為緊急庇護艙(7),所述二級逃逸艙為緊急供應艙(5)。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礦井用安全應急救護系統,在所述的一級逃逸艙和二級逃逸艙中均存放有食品和急救藥品。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礦井用安全應急救護系統,套管(2)內的供水管(8)、通風管(9)和供電管(10)均由地面安全防護部分(1)供給,不與井下其它管路混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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