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新型法槌無效
| 申請號: | 201020536140.8 | 申請日: | 2010-09-15 |
| 公開(公告)號: | CN201765651U | 公開(公告)日: | 2011-03-16 |
| 發明(設計)人: | 馬杰 | 申請(專利權)人: | 馬杰 |
| 主分類號: | G08B3/10 | 分類號: | G08B3/10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261021 山東省濰坊市濰城*** | 國省代碼: | 山東;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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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新型 | ||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法庭用具,具體地說是一種新型法槌。
背景技術
法槌是法庭上經常使用的物品,法庭開庭或繼續開庭時,要先敲槌后宣布;休庭或閉庭時,先宣布后敲槌;判決或裁定時,也是先宣布后敲槌,法槌由主審法官使用,通常只敲一下,但是,敲法槌有時聲音不大,致使很多人不能夠清楚的聽到。
實用新型內容
為了解決上述問題,本實用新型設計了一種新型法槌,。
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為:一種新型法槌,所述的法槌上設有聲音接收器,另外還設有一個聲音放大裝置與聲音接收器相配,所述的聲音接收器和聲音放大裝置為無線擴音器。
本實用新型的優點在于:結構簡單,方便實用,能把法槌敲擊桌子的聲音放大,使得法官用法槌敲擊桌子的聲音更容易被整個法庭聽到。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對本實用新型的優選實施例進行說明,應當理解,此處所描述的優選實施例僅用于說明和解釋本實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實用新型。
如圖1所示,一種新型法槌,所述的法槌1上設有聲音接收器2,另外還設有一個聲音放大裝置3與聲音接收器2相配,所述的聲音接收器2和聲音放大裝置3為無線擴音器。
最后應說明的是: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優選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實用新型,盡管參照前述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了詳細的說明,對于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其依然可以對前述各實施例所記載的技術方案進行修改,或者對其中部分技術特征進行等同替換。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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