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電纜卷筒限位報警裝置無效
| 申請號: | 201020285941.1 | 申請日: | 2010-08-03 |
| 公開(公告)號: | CN201730642U | 公開(公告)日: | 2011-02-02 |
| 發明(設計)人: | 王天威;金嶸;敦樹海;賀志超;程淑娟;張勇 | 申請(專利權)人: | 三一重型裝備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E21F17/18 | 分類號: | E21F17/18 |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27 | 代理人: | 李鵬;逯長明 |
| 地址: | 110027 遼寧省*** | 國省代碼: | 遼寧;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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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電纜 卷筒 限位 報警裝置 | ||
1.一種電纜卷筒限位報警裝置,用于電纜在卷筒(1)上放盡和卷滿時分別發出報警信號,其特征在于,包括殼體,所述殼體內設有與所述卷筒(1)連接并隨其旋轉的軸體,所述軸體連接有隨其旋轉作往復直線運動的觸發元件,所述電纜放盡和卷滿時,所述觸發元件分別運動至第一限位點和第二限位點;所述殼體內還設有與所述第一限位點位置對應、且受到所述觸發元件觸發而發出第一報警信號的第一反饋元件(21),及與所述第二限位點位置對應、且受到所述觸發元件觸發而發出第二報警信號的第二反饋元件(22)。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纜卷筒限位報警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軸體為絲桿(3),所述觸發元件為與所述絲桿(3)配合的螺母盤(4);所述第一限位點和所述第二限位點分別位于所述絲桿(3)的兩端,所述第一反饋元件(21)位于所述第一限位點的正上方,所述第二反饋元件(22)位于所述第二限位點的正上方。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纜卷筒限位報警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殼體的底壁固定有沿所述絲桿(3)的軸向延伸的導軌(5),所述螺母盤(4)上設有與所述導軌(5)配合的缺口(41)。
4.如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電纜卷筒限位報警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螺母盤(4)上可拆卸連接有彈性部件(42),所述螺母盤(4)通過所述彈性部件(42)觸發所述第一反饋元件(21)或所述第二反饋元件(22)。
5.如權利要求1至3任一項所述的電纜卷筒限位報警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卷筒(1)的輸出端旋轉連接有鏈條(61),所述軸體的輸入端旋轉伸出于所述殼體,且固定有與所述鏈條(61)配合的鏈輪(62)。
6.如權利要求1至3任一項所述的電纜卷筒限位報警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殼體包括設于兩端的驅動端端蓋(71)和非驅動端端蓋(72),所述軸體的輸入端旋轉伸出于所述驅動端端蓋(71),所述軸體的另一端與所述非驅動端端蓋(72)旋轉連接。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電纜卷筒限位報警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驅動端端蓋(71)與所述軸體之間設有第一軸承(73),所述非驅動端蓋(72)與所述軸體之間設有第二軸承(74);所述驅動端端蓋(71)的外側設有抵接所述第一軸承(73)的透蓋(75),所述軸體的輸入端從所述透蓋(75)的通孔中旋轉伸出;所述非驅動端端蓋(72)的外側設有抵接所述第二軸承(74)的悶蓋(76),且所述悶蓋(76)密封所述軸體與其輸入端相對的另一端。
8.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電纜卷筒限位報警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反饋元件(21)通過第一支架(23)設于所述驅動端端蓋(71)的內側,所述第二反饋元件(22)通過第二支架(24)設于所述非驅動端端蓋(72)的內側。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電纜卷筒限位報警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支架(23)設有調節所述第一反饋元件(71)沿所述軸體的軸向位置的第一調整墊(23a),所述第二支架(24)設有調節所述第二反饋元件(22)沿所述軸體的軸向位置的第二調整墊(24a)。
10.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電纜卷筒限位報警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殼體進一步包括均與所述驅動端端蓋(71)和所述非驅動端端蓋(72)密封連接的頂蓋(77)。
11.如權利要求1至3任一項所述的電纜卷筒限位報警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反饋元件(21)和所述第二反饋元件(22)均為行程開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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