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建筑物透氣單元及透氣屋頂無效
| 申請號: | 201020273755.6 | 申請日: | 2010-07-28 |
| 公開(公告)號: | CN201794223U | 公開(公告)日: | 2011-04-13 |
| 發明(設計)人: | 張鴻森 | 申請(專利權)人: | 張鴻森 |
| 主分類號: | E04D3/35 | 分類號: | E04D3/35;E04D3/40;E04D13/064;E04D13/08;H02N6/00;F24F7/02 |
| 代理公司: | 北京匯澤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28 | 代理人: | 程殿軍 |
| 地址: | 中國臺*** | 國省代碼: | 中國臺灣;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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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建筑物 透氣 單元 屋頂 | ||
1.一種建筑物透氣單元,其特征在于,主要包括有:
上板體,二側具有下斜部;
下板體,設于上板體二側下方,該下板體二側具有上斜部,上斜部間形成內凹部;
透氣板,設于上板體與下板體間,透氣板具有透氣作用的氣孔。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建筑物透氣單元,其特征在于,該上板體為長形板體。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建筑物透氣單元,其特征在于,該上板體為三角形板體。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建筑物透氣單元,其特征在于,該上板體為圓弧形板體。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建筑物透氣單元,其特征在于,該透氣板具透氣作用的氣孔為板體穿孔構成。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建筑物透氣單元,其特征在于,該透氣板具透氣作用的氣孔由具氣孔的材質構成。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建筑物透氣單元,其特征在于,該透氣板結合于上板體二側下方的內側面。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建筑物透氣單元,其特征在于,該透氣板一體成型于上板體二側下方的內側面。
9.一種透氣屋頂,其特征在于,主要包括有作為固定各下板體的預定梁柱,梁柱上傾斜設有預定數量的下板體,下板體二側上方相對位置設有上板體,上板體與下板體間設有透氣板,構成透氣屋頂,該上板體二側具有下斜部,下板體二側具有上斜部,上斜部間形成內凹部,透氣板具有透氣作用的氣孔。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透氣屋頂,其特征在于,該透氣屋頂向二側下方傾斜設置,中央設有屋脊,該屋脊主要包括有連接二側透氣屋頂的底座,該底座具二向外傾斜的斜板體,二斜板體間具有連通室內的空隙,左右具有側蓋板,該底座上方設有上蓋板,上蓋板二側具有下斜部,底座與上蓋板間設有透氣板,透氣板具有透氣作用的氣孔。
11.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透氣屋頂,其特征在于,該透氣屋頂的屋檐側設有集水裝置,該集水裝置包括有設于屋檐側的集水槽及設于集水槽二側的排水管。
12.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透氣屋頂,其特征在于,該上板體上穿設有透光孔,透光孔上設置有透光板。
13.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透氣屋頂,其特征在于,該上板體上穿設有透孔,透孔上設置有光能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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