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用于吸塵器的垃圾分離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020260998.6 | 申請日: | 2010-07-16 |
| 公開(公告)號: | CN201840419U | 公開(公告)日: | 2011-05-25 |
| 發明(設計)人: | 法布里克·萊斯埃涅;雅基·比隆 | 申請(專利權)人: | SEB公司 |
| 主分類號: | A47L9/16 | 分類號: | A47L9/16;A47L9/20 |
| 代理公司: | 北京萬慧達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111 | 代理人: | 葛強;張一軍 |
| 地址: | 法國*** | 國省代碼: | 法國;F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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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吸塵器 垃圾 分離 裝置 | ||
1.一種用于吸塵器的垃圾分離裝置(4),該垃圾分離裝置(4)包括分離室,在所述分離室的內部設置有旋風式、或者慣性式、和/或網眼格柵式一級分離器,所述一級分離器包括柱形體,所述分離室還包括用于細碎屑和灰塵的二級分離器,所述二級分離器設置在所述柱形體的內部并包括清除堵塞裝置(90)以用于從所述二級分離器中取出一部分存留的垃圾,所述分離裝置(4)包括垃圾回收箱(40),該垃圾回收箱(40)至少有一部分設置在所述一級和二級這兩個分離器之下,所述垃圾回收箱(40)在下部使所述分離室閉合,其特征在于:
·所述垃圾回收箱(40)包括平底部(400),
·所述一級分離器的柱形體(52)延伸到與其相接的所述垃圾回收箱(40)的平底部(400),
·所述分離裝置(4)的所述垃圾回收箱(40)是可拆卸的。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吸塵器的垃圾分離裝置(4),其特征在于,在所述一級分離器的柱形體(52)與所述垃圾回收箱(40)的平底部(400)之間的連接是由接合部(58)實現的。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用于吸塵器的垃圾分離裝置(4),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柱形體(52)與所述垃圾回收箱(40)的平底部(400)之間的連接的所述接合部(58)被固定在所述柱形體(52)上。
4.根據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用于吸塵器的垃圾分離裝置(4),其特征在于,所述二級分離器通過支架(76)保持在所述柱形體(52)上,所述二級分離器與所述柱形體(52)一起實現氣動密封。
5.根據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用于吸塵器的垃圾分離裝置(4),其特征在于,所述二級分離器包括褶皺式過濾器(72)。?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用于吸塵器的垃圾分離裝置(4),其特征在于,所述二級分離器包括褶皺式過濾器(72)。
7.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用于吸塵器的垃圾分離裝置(4),其特征在于,所述過濾器(72)是截錐形并且豎向設置,其錐體的最小截面朝下設置。
8.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用于吸塵器的垃圾分離裝置(4),其特征在于,所述過濾器(72)是截錐形并且豎向設置,其錐體的最小截面朝下設置。
9.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用于吸塵器的垃圾分離裝置(4),其特征在于,所述清除堵塞裝置(90)設置在所述過濾器的內部并由豎向桿(92)構成,該豎向桿(92)能夠圍繞由所述桿定義的軸線旋轉運動,該豎向桿(92)包括與所述過濾器(72)的褶皺接觸的水平臂(94)。
10.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用于吸塵器的垃圾分離裝置(4),其特征在于,所述清除堵塞裝置(90)設置在所述過濾器的內部并由豎向桿(92)構成,該豎向桿(92)能夠圍繞由所述桿定義的軸線旋轉運動,該豎向桿(92)包括與所述過濾器(72)的褶皺接觸的水平臂(94)。
11.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用于吸塵器的垃圾分離裝置(4),其特征在于,所述清除堵塞裝置(90)設置在所述過濾器的內部并由豎向桿(92)構成,該豎向桿(92)能夠圍繞由所述桿定義的軸線旋轉運動,該豎向桿(92)包括與所述過濾器(72)的褶皺接觸的水平臂(94)。
12.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用于吸塵器的垃圾分離裝置(4),其特征在于,所述清除堵塞裝置(90)設置在所述過濾器的內部并由豎向桿(92)構成,該豎向桿(92)能夠圍繞由所述桿定義的軸線旋轉運動,該豎向桿(92)包括與所述過濾器(72)的褶皺接觸的水平臂(94)。?
13.根據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用于吸塵器的垃圾分離裝置(4),其特征在于,所述垃圾回收箱(40)為柱形并構成所述分離室的殼罩。
14.根據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用于吸塵器的垃圾分離裝置(4),其特征在于,所述分離室是圓形截面的。
15.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用于吸塵器的垃圾分離裝置(4),其特征在于,所述分離室是圓形截面的,所述截錐形過濾器(72)的對稱軸與所述分離室的軸線基本相同。
16.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用于吸塵器的垃圾分離裝置(4),其特征在于,所述分離室是圓形截面的,所述截錐形過濾器(72)的對稱軸與所述分離室的軸線基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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