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浮法玻璃余熱鍋爐清灰裝置有效
| 申請?zhí)枺?/td> | 201020244028.7 | 申請日: | 2010-07-01 |
| 公開(公告)號: | CN201697144U | 公開(公告)日: | 2011-01-05 |
| 發(fā)明(設計)人: | 黃浩;肖峰;沈克儉;石瑞祥 | 申請(專利權)人: | 成都四通科技投資有限公司;成都南玻玻璃有限公司;中國新型建筑材料工業(yè)杭州設計研究院 |
| 主分類號: | F23J3/00 | 分類號: | F23J3/00 |
| 代理公司: | 成都虹橋專利事務所 51124 | 代理人: | 劉世平 |
| 地址: | 610041 四川省成都市成科西路3號國*** | 國省代碼: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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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玻璃 余熱 鍋爐 裝置 | ||
1.浮法玻璃余熱鍋爐清灰裝置,包括余熱鍋爐(3),其特征是:還包括至少一個聲波發(fā)生器(2),所述聲波發(fā)生器(2)的傳聲結構朝向所述余熱鍋爐(3)內(nèi)的受熱面(4)。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浮法玻璃余熱鍋爐清灰裝置,其特征是:所述聲波發(fā)生器(2)的數(shù)量與余熱鍋爐(3)內(nèi)部的受熱面(4)的數(shù)量相同,且所述聲波發(fā)生器(2)與余熱鍋爐(3)內(nèi)部的受熱面(4)一一對應。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浮法玻璃余熱鍋爐清灰裝置,其特征是:所述聲波發(fā)生器(2)設置在余熱鍋爐(3)外部的機架(5)上。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浮法玻璃余熱鍋爐清灰裝置,其特征是:所述余熱鍋爐(3)上設置有與所述聲波發(fā)生器(2)對應的聲波通道(8),所述聲波發(fā)生器(2)通過所述聲波通道(8)朝向余熱過爐(3)內(nèi)部的相應受熱面(4)。
5.如1至4中任意一項權利要求所述的浮法玻璃余熱鍋爐清灰裝置,其特征是:所述聲波發(fā)生器(2)為旋笛式聲波吹灰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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