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炸籠可旋轉的油炸鍋有效
| 申請號: | 201020231402.X | 申請日: | 2010-06-18 |
| 公開(公告)號: | CN201727397U | 公開(公告)日: | 2011-02-02 |
| 發明(設計)人: | 楊云;馮敏強;高天兵 | 申請(專利權)人: | 美的集團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47J37/12 | 分類號: | A47J37/12;A21B5/08 |
| 代理公司: | 廣州粵高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44102 | 代理人: | 禹小明 |
| 地址: | 528311 廣***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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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炸籠可 旋轉 油炸 | ||
1.一種炸籠可旋轉的油炸鍋,包括上蓋(1)、炸籠(2)、外殼(3)、內鍋(5)、加熱器(4)和控制盒(7),炸籠(2)可分離的懸置于內鍋(5)中,內鍋(5)置于外殼(3)中,加熱器(4)置于內鍋(5)的內底部或外底部,其特征在于:內鍋(5)的一側面上設有向內鍋中心凸出的臺階(51),外殼(3)上與臺階(51)正對的側面上固定有依次連接在一起的軸組件(24)、耦合器(8)和馬達(9),軸組件(24)穿過炸籠(2),一端置于內鍋側面的臺階(51)上,另一端與耦合器(8)連接。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炸籠可旋轉的油炸鍋,其特征是所述炸籠(2)包括籠體(21)、與籠體(21)緊密連接的前蓋(22)和后蓋(23)。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炸籠可旋轉的油炸鍋,其特征是所述軸組件(24)由轉軸(241)、前端部(2411)和后端部(2412)組成,其中的轉軸(241)穿過前蓋(22)和后蓋(23)并與炸籠(2)固定,前端部(2411)置于臺階(51)上,后端部(2412)與耦合器(8)連接。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炸籠可旋轉的油炸鍋,其特征是轉軸(241)與炸籠(2)的固定結構是,所述前蓋(22)上設有與轉軸(241)間隙配合的第一裝配孔(221),后蓋(23)上設有與轉軸(241)間隙配合的第二裝配孔(231),轉軸(241)穿過第一裝配孔(221)和第二裝配孔(231);轉軸(241)上固定設置有第二限位部(242),前蓋(22)上對應設有與第二限位部(242)配合的第一限位部(222),第一限位部(222)與第二限位部(242)相互扣結在一起。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炸籠可旋轉的油炸鍋,其特征是上述第一限位部(222)為孔狀或卡槽狀結構,第二限位部(242)對應為柱狀或銷狀或卡勾狀結構。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炸籠可旋轉的油炸鍋,其特征是上述第一限位部(222)為一個C型卡扣,開口端與前蓋(22)固定,中間留有卡槽;第二限位部(242)為一個倒U型柱,開口端與轉軸(241)固定,閉合端套入C型卡扣中間的卡槽。
7.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炸籠可旋轉的油炸鍋,其特征是上述轉軸組件(24)的前端部(2411)為圓柱體,其他部分為D形柱或多棱柱。
8.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炸籠可旋轉的油炸鍋,其特征是轉軸組件(24)的后端部(2412)與耦合器(8)的連接結構是,所述后端部(2412)上固定設置有第三限位部(243),耦合器(8)上對應設有與第三限位部(243)配合形成干涉的第四限位部(81)。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炸籠可旋轉的油炸鍋,其特征是上述第三限位部(243)為一個或一個以上的環形擋柱,第四限位部(81)為一個或一個以上的突柱,環形擋柱與突柱之間形成干涉。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炸籠可旋轉的油炸鍋,其特征是所述內鍋(5)上正對臺階(51)的側面上邊緣設有第一凹陷部(52),外殼(3)上對應第一凹陷部(53)設有第二凹陷部(31)。
11.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炸籠可旋轉的油炸鍋,其特征是所述軸組件(24)由第一軸組件(245)和第二軸組件(246)組成,第一軸組件(245)的一端與炸籠前蓋(22)固定或一體設計,另一端活動置于內鍋的臺階(51)上;第二軸組件(246)的一端與炸籠后蓋(23)固定或一體設計,另一端與耦合器(8)進行限位耦合。
12.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炸籠可旋轉的油炸鍋,其特征是所述炸籠后蓋(23)上設有通孔(232),通孔(232)處可轉動地安裝有擋片(233),第二裝配孔(231)設置在擋片(233)上,且第二裝配孔(231)的位置處在擋片(233)中心的上方位置。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炸籠可旋轉的油炸鍋,其特征是上述擋片(233)的安裝是,在擋片(233)邊緣內側面設有內限位支腳(234),擋片(233)邊緣外側面設有外限位支腳(235),在擋片(233)的厚度方向上,內限位支腳(234)和外限位支腳(235)之間設有環形面(236),環形面(236)的直徑小于炸籠后蓋上通孔(232)的直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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