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電視機后殼包裝轉運工裝有效
| 申請號: | 201020225485.1 | 申請日: | 2010-06-13 |
| 公開(公告)號: | CN201703753U | 公開(公告)日: | 2011-01-12 |
| 發明(設計)人: | 郝建明 | 申請(專利權)人: | 青島海立達沖壓件有限公司;劉國平 |
| 主分類號: | B65D85/62 | 分類號: | B65D85/62;B65D81/02 |
| 代理公司: | 濟南舜源專利事務所有限公司 37205 | 代理人: | 苗峻 |
| 地址: | 266200 山東*** | 國省代碼: | 山東;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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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視機 包裝 轉運 工裝 | ||
1.一種電視機后殼包裝轉運工裝,包括上橫梁(31),上縱梁(32),中橫梁(41),中縱梁(42),下橫梁(51),下縱梁(52),中間豎梁(6),支腿(7);電視機后殼(1)可以通過掛孔(2)豎向懸掛到上橫梁(31)上,上縱梁(32)與上橫梁(31)垂直固定,上橫梁(31)為兩根且位于上縱梁(32)的兩側,上橫梁(31)在上縱梁(32)上的固定位置根據掛孔(2)的位置確定,上縱梁(32)的兩端各自向下垂直延伸固定有兩根等長的中間縱梁(6),兩根中間縱梁(6)的中間或靠下的部位各橫向垂直固定有中橫梁(41)并且在該兩部位連接中縱梁(42),兩根中間縱梁(6)的下端各橫向垂直固定有下橫梁(51),兩根下橫梁(51)的兩端各由一下縱梁(52)垂直固定連接,上橫梁(31)、中橫梁(41)、下橫梁(51)相互平行,兩根中橫梁(41)的各自兩端與兩根下橫梁(51)的各自兩端由四個支腿(7)垂直固定連接,兩根中橫梁(41)之間的距離大于電視機后殼(1)的寬度,上橫梁(31)到中縱梁(42)的豎直距離小于掛孔(2)到電視機后殼(1)下邊緣的距離。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視機后殼包裝轉運工裝,其特征在于:上橫梁(31)、中橫梁(41)、中縱梁(42)上套上膠管或粘貼上其他防護物品。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電視機后殼包裝轉運工裝,其特征在于:根據電視機后殼(1)有凹陷的一側接觸中縱梁(42)時掛孔的位置來確定上橫梁(31)在上縱梁(32)上的固定位置。
4.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電視機后殼包裝轉運工裝,其特征在于:四個支腿(7)的下端向下延伸超出下橫梁(51)一定的距離。
5.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電視機后殼包裝轉運工裝,其特征在于:上橫梁(31)到中縱梁(42)的豎直距離比掛孔(2)到電視機后殼(1)下邊緣的距離小100~300毫米。
6.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電視機后殼包裝轉運工裝,其特征在于:各橫梁和各縱梁使用方鋼管焊接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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