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交通工具開門預警燈無效
| 申請號: | 201020214340.1 | 申請日: | 2010-06-04 |
| 公開(公告)號: | CN201729119U | 公開(公告)日: | 2011-02-02 |
| 發明(設計)人: | 呂東霖 | 申請(專利權)人: | 呂東霖 |
| 主分類號: | B60Q1/50 | 分類號: | B60Q1/50 |
| 代理公司: | 長春市吉利專利事務所 22206 | 代理人: | 張紹嚴;王大珠 |
| 地址: | 中國臺*** | 國省代碼: | 中國臺灣;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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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交通工具 開門 預警 | ||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電子類,特別涉及一種交通工具開門預警燈,尤指一種當汽車停止前進時,欲開門前用以警告后方車輛、行人減速及保持距離的交通工具開門預警燈。
背景技術
由于工業的高度發展,各式各樣的交通工具被研發出來,其中,除了大眾運輸交通工具之外,汽車可以是現今人們所最常使用的一種交通工具了。
然而上述交通工具于使用時,仍存在下列問題尚待改進:
在臺灣,由于摩托車停車的便捷性,其地位還是無可取代,駕駛摩托車的人口與汽車的人口總是占著非常大的數量比例,常常有著摩托車與汽車互相爭道的事情發生,當駕駛者于路邊停車,欲下車時,若沒有多注意后方車輛即貿然打開車門,容易撞擊、驚嚇到后方正在行駛的摩托車,卻也因此導致后方摩托車、行人被撞擊跌倒,甚至被其后方車輛二次追撞,造成更大的傷亡,實有改良的必要。
實用新型內容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交通工具開門預警燈,解決駕駛者下車開門時,無法警告后方車輛的問題。
一種交通工具開門預警燈,包括:
至少一發光件,設置于一預設車體;
一控制單元,電性連接于該發光件,該控制單元可控制該發光件進行發光;
一停車文件單元,可供控制車輛為停車檔位,該停車文件單元電性連接于該控制單元,當切換至該停車文件單元時,則令該控制單元控制該發光件停止發光。
其中該發光件為發光二極管;
其中該發光二極管設置于該車體的后照鏡內;
其中該發光二極管設置于該車體的后照鏡下方處;
其中該發光二極管為數組設置;
其中該發光二極管可為直線排列。
本實用新型的優點在于:當駕駛者排擋至停車文件單元,此時,該停車文件單元即令該控制單元控制該發光件發光,但此時車門并未開啟,可以預先提醒后方車輛、行人先行減速或是閃避行駛,然后車內駕駛者以及乘客即可以開啟車門下車。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較佳實施例的立體圖一。
圖2為本實用新型較佳實施例的立體圖二。
圖3為本實用新型較佳實施例的實施示意圖一。
圖4為本實用新型較佳實施例的實施示意圖二。
具體實施方式
如附圖1與附圖2所示,為本實用新型較佳實施例的立體圖一與二,由圖中可清楚看出本實用新型包括:
至少一發光件2,該發光件2設置于一預設車體1,該發光件2為發光二極管,該發光二極管設置于該車體1的后照鏡5下方處或是后照鏡5內,而該發光二極管的排列方式可為數組設置或直線排列;
控制單元3,該控制單元3電性連接于該發光件2,該控制單元3可控制該發光件2進行發光;
停車文件單元4,該停車文件單元4可供控制車輛為停車檔位,該停車文件單元4電性連接于該控制單元3,當切換至該停車文件單元4時,則令該控制單元3控制該發光件2發光,經過一預定時間后,則令該控制單元3控制該發光件2停止發光。
由上述的結構、組成設計,就本實用新型的使用情形說明如下,如附圖3與附圖4所示,為本實用新型較佳實施例的實施示意圖一與二,由圖中可清楚看出,由于本實用新型的停車文件單元4電性連接于該控制單元3,而該控制單元3可供控制該發光件2進行發光,當駕駛者的車輛停止,并切換至該停車文件單元4準備停車時,此時,車內的乘客隨時都有可能打開車門下車,該停車文件單元4即可以控制該發光件2進行發光,而該發光件2可以設置于車輛的后照鏡5內或下方處,并設置為數組狀,再利用程序編輯該數組狀的發光二極管為由車體1向外呈現漸進式發光,此發光形狀即形似開門狀,不會讓后方車輛誤以為該發光件2為方向燈;如此,后方的車輛、行人即可以清楚的得知該車輛的乘客隨時都有可能打開車門下車,可以提早做出減速或是閃避,確實可以達到預警車門打開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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