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平焰燃燒器無效
| 申請號: | 201020210843.1 | 申請日: | 2010-05-22 |
| 公開(公告)號: | CN201706492U | 公開(公告)日: | 2011-01-12 |
| 發明(設計)人: | 凌中亞;蔡長明;吳敬 | 申請(專利權)人: | 襄樊大力機電技術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3D14/00 | 分類號: | F23D14/00;F23D14/50 |
| 代理公司: | 襄樊嘉琛知識產權事務所 42217 | 代理人: | 樊靈芬 |
| 地址: | 441002*** | 國省代碼: | 湖北;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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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燃燒 | ||
1.一種平焰燃燒器,其特征是:①燃燒器的噴嘴頭部從外到內依次設有:助燃風通道(7)、燃氣通道(6)、中心風通道和引燃氣點火通道,引燃氣噴頭(1)置于中心風通道內,引燃氣噴頭(1)上固定有中心風端蓋板(2),燃氣通道(6)的出口端固定有燃氣噴頭(3)和助燃風螺旋器(4),助燃風通道(7)的出口端上固定有噴頭錐體(5);②在引燃氣點火通道和燃氣通道(6),以及助燃風通道(7)上分別聯接有引燃氣管(18)和燃氣管(13),以及助燃風管(8),中心風通道上聯接有點火棒導管(16);③在燃燒器上設有捅積塵孔(19)和捅積塵裝置。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平焰燃燒器,其特征是所述的助燃風通道(7)的出口為斜面出口,所述的燃氣通道(6)的截面為分布均勻的多孔結構。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平焰燃燒器,其特征是所述的中心風端蓋板(2)與引燃氣管道(18)、捅積塵孔(19)、點火棒導管(16)為一個整體。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平焰燃燒器,其特征是所述的捅積塵裝置包括曲臂(21)、曲臂座(23)、斜撐(24)、除塵搖臂(27)和開合拉桿(28),曲臂座(23)固定在除塵搖臂(27)上,曲臂(21)的兩端分別通過銷釘(22、20)與曲臂座(23)和斜撐(24)鉸接,斜撐(24)的另一端通過銷釘(25)與斜撐接頭(26)鉸接,斜撐接頭(26)固定在除塵搖臂(27)上的開合拉桿(28)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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