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具有夾持功能的挖掘機無效
| 申請號: | 201020202223.3 | 申請日: | 2010-05-24 |
| 公開(公告)號: | CN201746863U | 公開(公告)日: | 2011-02-16 |
| 發明(設計)人: | 鄭明法 | 申請(專利權)人: | 鄭明法 |
| 主分類號: | E02F3/30 | 分類號: | E02F3/30;E02F3/36;E02F3/40;E02F3/413;E02F3/38 |
| 代理公司: | 浙江杭州金通專利事務所有限公司 33100 | 代理人: | 徐關壽;周希良 |
| 地址: | 312452 浙江***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具有 夾持 功能 挖掘機 | ||
1.具有夾持功能的挖掘機,包括動臂、舉升油缸、斗桿、翻斗油缸、挖斗,所述動臂的前端與斗桿根部鉸接;所述舉升油缸的兩端分別鉸接于動臂根部、斗桿根部;所述斗桿的前端鉸接挖斗,斗桿的前部還鉸接一搖臂;所述翻斗油缸的兩端分別鉸接于斗桿、搖臂,該搖臂還通過一連桿鉸接于挖斗外壁;其特征在于:所述斗桿的下部鉸接一抓夾油缸的一端,所述抓夾油缸的另一端鉸接一夾斗,所述夾斗可轉至與挖斗口相適配的位置;所述夾斗還與斗桿的前端鉸接。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夾持功能的挖掘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夾斗的縱向截面呈弧形,夾斗的凹口朝向挖斗口。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具有夾持功能的挖掘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夾斗的外弧面中部固設一凸耳,所述夾斗通過該凸耳與所述的抓夾油缸鉸接。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夾持功能的挖掘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挖掘壁固設一凸耳,所述挖掘壁通過該凸耳與所述的抓夾油缸鉸接。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夾持功能的挖掘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挖斗固定一凸耳,所述挖斗通過該凸耳的兩個鉸接點分別與所述斗桿、連桿鉸接。
6.如權利要求1-5任一項所述的具有夾持功能的挖掘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各鉸接部都采用銷軸連接,銷軸與各部件的銷軸孔采用動配合。?
該專利技術資料僅供研究查看技術是否侵權等信息,商用須獲得專利權人授權。該專利全部權利屬于鄭明法,未經鄭明法許可,擅自商用是侵權行為。如果您想購買此專利、獲得商業授權和技術合作,請聯系【客服】
本文鏈接:http://www.szxzyx.cn/pat/books/201020202223.3/1.html,轉載請聲明來源鉆瓜專利網。
- 上一篇:耐曲撓抗干擾高溫電纜
- 下一篇:一種礦井水處理回用系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