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實蠅誘捕器有效
| 申請號: | 201020198583.0 | 申請日: | 2010-05-14 |
| 公開(公告)號: | CN201718349U | 公開(公告)日: | 2011-01-26 |
| 發明(設計)人: | 吳華;黃鴻;歐劍峰;劉桂清 | 申請(專利權)人: | 廣東省昆蟲研究所 |
| 主分類號: | A01M1/02 | 分類號: | A01M1/02 |
| 代理公司: | 廣州科粵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44001 | 代理人: | 余炳和 |
| 地址: | 510260 ***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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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誘捕 | ||
1.一種實蠅誘捕器,包括不透光的瓶蓋(1)和透光的瓶體(9),所述的瓶體(9)具有瓶口、瓶頸、瓶肩和瓶身,其瓶頸帶有外螺紋,其特征在于所述瓶蓋(1)由成一體化結構的外蓋(4)和帶有內螺紋的內蓋(3)構成,所述的外蓋(4)和內蓋(3)成同心圓,在外蓋與內蓋之間形成一環形空腔,所述的內蓋(3)的內徑與瓶體(9)的瓶頸的外徑相同,且螺紋相配,可把內蓋(3)旋蓋到瓶體(9)的瓶口上,所述的外蓋(4)長于內蓋(3),當將內蓋(3)旋緊在瓶體(9)的瓶頸時,外蓋(4)的下緣與瓶體(9)的瓶肩吻接,且瓶體(9)的瓶口與內蓋(3)的蓋頂之間留有一段空隙;在外蓋(4)與內蓋(3)之間的環腔中設有兩塊檔板(8),每塊檔板置于外蓋和內蓋之間,將該環腔分隔成兩段,在每一腔段的外蓋下緣處開有一外進蟲口(7),并在該腔段的內蓋開有一內進蟲口(6)通入瓶口,其內、外進蟲口相互錯位,從而形成兩段弧形進蟲通道。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實蠅誘捕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瓶蓋(1)的外蓋(4)與內蓋(3)之間的環腔寬度為0.5~3cm。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實蠅誘捕器,其特征在于外蓋(4)與內蓋(3)之間的環腔中所設的兩塊檔板(8)分別位于環腔的左右兩側,相互對稱。
4.根據權利要求1或3所述的實蠅誘捕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檔板(8)呈弧形。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實蠅誘捕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每一段弧形進蟲通道中,外進蟲口(7)位于該弧形進蟲通道的一端頭,內進蟲口(6)位于該弧形進蟲通道的另一端頭。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實蠅誘捕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瓶體(9)的瓶身為球形或燈籠形。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實蠅誘捕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瓶蓋(1)的頂部上面設有一個帶孔的吊瓶耳(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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