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煙花鞭炮生產場地的防爆建筑無效
| 申請號: | 201020176004.2 | 申請日: | 2010-04-23 |
| 公開(公告)號: | CN201671389U | 公開(公告)日: | 2010-12-15 |
| 發明(設計)人: | 吳宗偉 | 申請(專利權)人: | 遵義縣烏江煙花爆竹廠 |
| 主分類號: | E04H9/14 | 分類號: | E04H9/14 |
| 代理公司: | 遵義市遵科專利事務所 52102 | 代理人: | 劉學詩 |
| 地址: | 563100 *** | 國省代碼: | 貴州;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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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煙花 鞭炮 生產 場地 防爆 建筑 | ||
1.煙花鞭炮生產場地的防爆建筑,由人工修筑隔離土山堡(2)取代隔離墻,其特征在于:平面布局結構設置在場地上的多排隔離土山堡(2)與車間廠房(1)間隔交錯排列,使隔離土山堡(2)與車間廠房(1)成網格狀相間分布,車間廠房(1)設置于兩隔離土山堡(2)之間的凹洼地內,排與排之間設有運輸通道(5)。
2.根據權利要求1的煙花鞭炮生產場地的防爆建筑,其特征在于:在每個隔離土山堡(2)上設有避雷裝置(4)。
3.根據權利要求1的煙花鞭炮生產場地的防爆建筑,其特征在于:每個隔離土山堡(2)的周圍砌筑有護坡堡坎(3)。
4.根據權利要求1的煙花鞭炮生產場地的防爆建筑,其特征在于:隔離土山堡(2)所占平面積是車間廠房(1)平面積的2-4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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