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輪槽銑刀回火夾具有效
| 申請號: | 201020171578.0 | 申請日: | 2010-04-27 |
| 公開(公告)號: | CN201686726U | 公開(公告)日: | 2010-12-29 |
| 發明(設計)人: | 魏成雙;趙洪信 | 申請(專利權)人: | 哈爾濱汽輪機廠有限責任公司 |
| 主分類號: | C21D9/22 | 分類號: | C21D9/22 |
| 代理公司: | 哈爾濱市松花江專利商標事務所 23109 | 代理人: | 徐愛萍 |
| 地址: | 150046 黑龍江*** | 國省代碼: | 黑龍江;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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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銑刀 回火 夾具 | ||
1.一種輪槽銑刀回火夾具,其特征在于:夾具由夾具軸(1)、底座(2)、第一回火盤(3)、第二回火盤(4)、第三回火盤(5)和吊環螺釘(6)組成;夾具軸(1)由四個直徑依次縮小的階梯軸構成,四個直徑依次縮小的階梯軸分別是第一階梯軸(7)、第二階梯軸(8)、第三階梯軸(9)和第四階梯軸(10),第四階梯軸(10)的外端面的中心處設有螺孔(12),底座(2)的中心處設有通孔,第一回火盤(3)的中心處設有第一軸孔(15),第一回火盤(3)上沿其圓周方向均布設有多個第一定位孔(16),第二回火盤(4)的中心處設有第二軸孔(17),第二回火盤(4)上沿其圓周方向均布設有多個第二定位孔(18),第三回火盤(5)的中心處設有第三軸孔(19),第三回火盤(5)上沿其圓周方向均布設有多個第三定位孔(20),第一回火盤(3)、第二回火盤(4)和第三回火盤(5)三者的外圓周面直徑均相等,第一定位孔(16)、第二定位孔(18)和第三定位孔(20)三者的數量均相等,第一定位孔(16)、第二定位孔(18)和第三定位孔(20)三者的孔徑均相等,夾具軸(1)的第四階梯軸(10)依次穿過底座(2)上的通孔、第一回火盤(3)的第一軸孔(15)、第二回火盤(4)的第二軸孔(17)和第三回火盤(5)的第三軸孔(19)設置在第三回火盤(5)的外面,第一回火盤(3)設置在第二階梯軸(8)與第一階梯軸(7)之間的臺肩端面處,第二回火盤(4)設置在第三階梯軸(9)與第二階梯軸(8)之間的臺肩端面處,第三回火盤(5)設置在第四階梯軸(10)與第三階梯軸(9)之間的臺肩端面處,第一階梯軸(7)與底座(2)固接,第一回火盤(3)與第二階梯軸(8)之間、第二回火盤(4)與第三階梯軸(9)之間及第三回火盤(5)與第四階梯軸(10)之間均分別采用緊配合,第一回火盤(3)上的每個第一定位孔(16)、第二回火盤(4)上的每個第二定位孔(18)及第三回火盤(5)上的每個第三定位孔(20)三者一一正對設置,吊環螺釘(6)與第四階梯軸(10)的螺孔(12)螺紋連接。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輪槽銑刀回火夾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2)上均布設有多個減重孔(21)。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一種輪槽銑刀回火夾具,其特征在于:底座(2)的通孔由第一通孔(13)和第二通孔(14)構成,且第一通孔(13)的孔徑大于第二通孔(14)的孔徑,第一階梯軸(7)的軸頭端設有凸臺(11),第一階梯軸(7)的凸臺(11)設置在底座(2)的第一通孔(13)內且二者緊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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