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易攜微電動車無效
| 申請號: | 201020164539.8 | 申請日: | 2010-04-21 |
| 公開(公告)號: | CN201647016U | 公開(公告)日: | 2010-11-24 |
| 發明(設計)人: | 趙幼儀 | 申請(專利權)人: | 趙幼儀 |
| 主分類號: | B62K15/00 | 分類號: | B62K15/00;B62K11/02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100048 北京***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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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易攜微 電動車 | ||
1.一種易攜微電動車,其特征在于:易攜微電動車設有一個雙折車架、法蘭式折疊前叉、電動腳踏兩套驅動系統、小尺寸前后輪,以及一個電池框架,其中雙折車架是在該車的叉架上,設有兩個折疊卡:一個是車梁上的主梁折疊卡,將車梁分為長梁和短梁,另一個是在法蘭式折疊前叉上的前叉折疊卡,將法蘭式折疊前叉分為安裝在三通上面的前叉立管和下面法蘭式前叉腳兩大部分,主梁折疊卡使主梁橫向向后折疊,前叉折疊卡使法蘭式折疊前叉縱向向上折疊。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易攜微電動車,其特征在于:所述主梁折疊卡前的長梁上焊接有三通,法蘭式折疊前叉與折疊把安裝在三通上,主梁折疊卡后的短梁焊接在座梁上,座梁的后面焊接后叉梁,鞍管和電池框架插接在座梁上。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易攜微電動車,其特征在于:所述法蘭式前叉腳有別于對稱的左右兩腳前叉,其中一側叉腳上設有法蘭盤式連接件,用于安裝驅動電機的法蘭式叉盤。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易攜微電動車,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動、腳踏兩套驅動系統可以分別安裝在法蘭式前叉腳和后叉梁上,也可以同時安裝在后叉梁上。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易攜微電動車,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動驅動系統的主要部件由驅動電機、電機輪、減速齒輪盤、無齒飛輪和小節距鏈條構成;電機驅動系統安裝在法蘭式前叉腳上時,驅動電機通過安裝孔固定在法蘭式叉盤上,無齒飛輪安裝在前輪上,減速齒輪盤安裝在無齒飛輪上,小節距鏈條鏈接在電機輪和減速齒輪盤上;電機驅動系統安裝在后叉梁上時,驅動電機通過安裝孔固定在后叉梁上,無齒飛輪安裝在后輪上,減速齒輪盤安裝在無齒飛輪上,小節距鏈條鏈接在電機輪和減速齒輪盤上。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易攜微電動車,其特征在于:所述腳踏驅動系統的主要部件由五通、中通、輪盤曲柄、中間輪、飛輪和前后鏈構成,其中中間輪是由中間小輪和中間大輪組成的同軸輪;腳踏驅動系統安裝在后叉梁上時,五通焊接在座梁下面,中通焊接在后叉梁和斜梁上,輪盤曲柄安裝在五通上,中間輪安裝在中通上,飛輪安裝在后輪上,輪盤和中間小輪使用前鏈鏈接,中間大輪和飛輪使用后鏈鏈接,腳踏驅動系統安裝在法蘭式折疊前叉上時,五通、中通均焊接在法蘭式叉盤上,輪盤曲柄安裝在五通上,中間輪安裝在中通上,飛輪安裝在前輪上,輪盤和中間小輪使用前鏈鏈接,中間大輪和飛輪使用后鏈鏈接。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易攜微電動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后叉梁與座梁之間焊接有一斜梁,座梁、后叉梁、斜梁三者構成三角架。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易攜微電動車,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池框架與后叉梁之間設有穩定支撐,在電池框架的一面設置裝卸口,并在裝卸口上設有可以鎖住的封門。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易攜微電動車,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動驅動系統除使用獨立的驅動電機外,還可以使用輪轂電機,并使用輪轂電機構成一體化電動輪,使用一體化電動輪,電動驅動系統和腳踏驅動系統可同時安裝在后輪上。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易攜微電動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前輪和后輪均是小尺寸車輪,輪徑為12in,或10in,或8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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