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可攜式折疊桌無效
| 申請?zhí)枺?/td> | 201020146061.6 | 申請日: | 2010-03-31 |
| 公開(公告)號: | CN201782260U | 公開(公告)日: | 2011-04-06 |
| 發(fā)明(設計)人: | 鄭水義 | 申請(專利權)人: | 鄭水義 |
| 主分類號: | A47B9/16 | 分類號: | A47B9/16;A47B13/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匯智英財專利代理事務所 11301 | 代理人: | 陳踐實 |
| 地址: | 中國臺灣高*** | 國省代碼: | 中國臺灣;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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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可攜式 折疊 | ||
1.一種可攜式折疊桌,其特征在于包括:
一個第一桌板:該第一桌板具有一個后端部、一個前端部及連接該后端部與該前端部之間的第一側邊與第二側邊,且該前、后端部各設一個第一樞合件;
一個第二桌板:該第二桌板也具有一個后端部、一個前端部及連接該后端部與該前端部之間的第一側邊與第二側邊,且該第二桌板的前、后端部相對該各第一樞合件設有一個第二樞合件,該各第一樞合件與該各第二樞合件分別借助銷桿連接;
一個第一桌腳:包含兩個上直立桿呈間隔樞接于該第一桌板下部,且該兩個上直立桿間設一根橫桿,且該橫桿連接有限制該第一桌腳與第一桌板間展開角度的第一支撐架,該第一支撐架兩端分別結合于該第一桌板與該橫桿;
一個第二桌腳:包含兩個上直立桿呈間隔樞接于該第二桌板下部,且該兩個上直立桿間也設一根橫桿,且該第二桌腳上所設的橫桿連接有限制該第二桌腳與第二桌板間展開角度的第一支撐架,該第一支撐架兩側分別結合于該第二桌板與該第二桌腳上所設的橫桿;
當該第一桌腳與該第二桌腳收折后,該第一桌板與該第二桌板可相互對合,形成一箱體的狀態(tài)。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攜式折疊桌,其特征在于,該第一桌板與第二桌板各設一個第一支撐塊,而各該第一支撐架包括一個第一樞轉接頭與一個第二樞轉接頭,且該第一樞轉接頭與該第二樞轉接頭的一端分別結合一根支桿,且其中一根支桿樞接于相應桌板的該第一支撐塊,另一根支桿樞接于相應桌腳的橫桿上所設的一個第二支撐塊,該第一樞轉接頭與該第二樞轉接頭借助銷桿連接,該各支桿以該銷桿為軸作樞轉。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可攜式折疊桌,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支撐架上設有定位裝置,該定位裝置包括連接桿、彈簧及手把;該連接桿的內端穿過該第一樞轉接頭所設的一個穿孔且可分離地插入該第二樞轉接頭所設的凹槽內,該彈簧對該連接桿的內端施加朝向該凹槽方向的偏壓,該手把結合于該連接桿的外端能供使用者操作該連接桿位移;該連接桿內端脫離該凹槽狀態(tài)下,該各支桿呈可樞轉;該連接桿內端結合于該凹槽內狀態(tài)下,該各支桿呈結合定位。
4.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可攜式折疊桌,其特征在于,該各上直立桿與相鄰的橫桿間分別借助一個連接頭結合,且該各連接頭下部分別樞接一根下直立桿。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可攜式折疊桌,其特征在于,該各下直立桿與相鄰的橫桿間,結合一個第二支撐架,該各第二支撐架各包括一個第三樞轉接頭與一個第四樞轉接頭,且該第三樞轉接頭該第四樞轉接頭一端分別結合一根支桿,該第三樞轉接頭與該第四樞轉接頭借助一個銷桿連接,該各支桿以該銷桿為軸作樞轉,且該第三樞轉接頭與該第四樞轉接頭各延伸一個凸部,并以該兩個凸部相抵制以限制該各下直立桿與各橫桿間展開的角度。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攜式折疊桌,其特征在于,該第一桌板的第一側邊間隔設有第一結合件與握把,且該第二桌板的第一側邊設有一個與該第一結合件相結合的第二結合件。
7.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可攜式折疊桌,其特征在于,該第三樞轉接頭與該第四樞轉接頭展開的角度大于180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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