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陶瓷堆雕畫無效
| 申請號: | 201020138834.6 | 申請日: | 2010-03-19 |
| 公開(公告)號: | CN201633438U | 公開(公告)日: | 2010-11-17 |
| 發明(設計)人: | 連澤強 | 申請(專利權)人: | 連澤強 |
| 主分類號: | B44C5/04 | 分類號: | B44C5/04;C04B41/86 |
| 代理公司: | 廣州市越秀區哲力專利商標事務所(普通合伙) 44288 | 代理人: | 湯喜友 |
| 地址: | 510150 廣東省廣***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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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陶瓷 堆雕畫 | ||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屬于陶瓷工藝制品技術領域,具體涉及一種陶瓷堆雕畫。
技術背景
我國是一個瓷器大國,具有悠久的燒制陶瓷的歷史,并且以瓷器文明于世界,隨著瓷制品的不斷發展,出現了將中國畫移植在瓷板上的工藝制品,也就是通常所說的瓷板畫。
現有的瓷板畫通常為平面藝術畫,其置于瓷板上后,沒有立體感,不足以對觀賞者造成視覺上的沖擊。
綜上所述,開發一種立體感強的瓷板畫,已經成為業內的迫切需求。
發明內容
針對現有技術的不足,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旨在與提供一種陶瓷堆雕畫,其具有較強的立體感,能夠滿足較高的觀賞要求。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采用如下技術方案:
一種陶瓷堆雕畫,其包括,陶瓷底板,以及成型于所述陶瓷底板上的立體畫體,所述立體畫體與所述陶瓷底板一體成型。
所述立體畫體的外表面還涂布有一層釉面層。
所述陶瓷底板上還設置有立體印章,所述立體印章與所述陶瓷底板一體成型。
所述立體畫體的高度小于110mm。
所述立體畫體為山水風景、或動物、或植物、或建筑物、或文字、或人物,或為上述兩種或兩種以上的組合。
本實用新型所闡述的陶瓷堆雕畫,其有益效果在于:
1、本實用新型具有強烈的立體感和視覺沖擊力;
2、本實用新型應用范圍廣,可廣泛應用于個人收藏、家庭、賓館以及其他公共場所;
3、本實用新型作為藝術的一種新載體的表現形式。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一種陶瓷堆雕畫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圖1的A-A剖視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以及具體實施方式,對本實用新型的陶瓷堆雕畫,做進一步說明:
實施例一
參照圖1圖2,陶瓷板堆雕藝術畫底部為一陶瓷板3,陶瓷板3表面堆上瓷泥后進行雕刻形成立體藝術畫體4,在陶瓷板3表面位于其右下角還設置有立體篆刻印章5。并且陶瓷板3、瓷泥堆雕立體藝術畫體4和立體篆刻印章5為一體式結構(非粘合而成),是經高溫1280-1350℃燒制融合為一個整體,其外表面為釉下彩(包括釉中彩、泥中彩)或釉上彩(新彩、粉彩)。該陶瓷板3、瓷泥堆雕立體藝術畫體4與立體篆刻印章5三部份結合后入窯對坯體進行素燒,用600-800℃高溫進行第一次燒制,然后在瓷泥堆雕立體藝術畫體上施加釉下彩(包括釉中彩、泥中彩),再用1280-1350℃高溫進行第二次燒制成瓷,最后形成釉下彩陶瓷堆雕立體藝術畫;而另一種釉上彩陶瓷堆雕立體藝術畫則是對陶瓷板3、瓷泥堆雕立體藝術畫體4與立體篆刻印章落款5三部份坯體結合后入窯進行1280-1350℃高溫燒制后完成第一次燒制,成瓷后再在陶瓷板3、瓷泥堆雕立體藝術畫體4與立體篆刻印章落款5處施加釉上彩(包括新彩和粉彩),然后進行760-800℃高溫燒制完成第二次燒制,出窯后再上一次釉上彩,然后再用760-800℃高溫燒制完成第三次燒制完成,一般制作陶瓷堆雕立體藝術畫體其收縮率為14%左右;上述瓷泥堆雕立體藝術畫體為山水風景堆雕,其高度小于110mm。
實施例二
本實施例與實施例一基本相同,相同之處不重述,不同之處在于:瓷泥堆雕立體藝術畫體為動物堆雕,是羊的堆雕。
實施例三
本實施例與實施例1基本相同,相同之處不重述,不同之處在于:瓷泥堆雕立體藝術畫體為植物堆雕,是松樹的堆雕。
實施例四
本實施例與實施例1基本相同,相同之處不重述,不同之處在于:瓷泥堆雕立體藝術畫體為建筑物堆雕,是房子的堆雕。
實施例五
本實施例與實施例1基本相同,相同之處不重述,不同之處在于:瓷泥堆雕立體藝術畫體為文字符號堆雕,是書法的堆雕。
實施例六
實施例與實施例1基本相同,相同之處不重述,不同之處在于:瓷泥堆雕立體藝術畫體為人物堆雕,是人物的堆雕。
陶瓷板和瓷泥堆雕立體藝術畫體及落款處之篆刻一體印章均融為一體(非粘合),其外表分為釉下彩和釉上彩兩種不同的發色方法。其表現形式前無古人,是陶瓷載體的一種創新。
對于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可根據以上描述的技術方案以及構思,做出其它各種相應的改變以及變形,而所有的這些改變以及變形都應該屬于本實用新型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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