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汽車碰撞試驗用的燈架無效
| 申請號: | 201020136383.2 | 申請日: | 2010-03-19 |
| 公開(公告)號: | CN201716171U | 公開(公告)日: | 2011-01-19 |
| 發明(設計)人: | 李月明;吳成明;劉衛國;韓剛;張毅;李書福;楊健;趙福全 | 申請(專利權)人: | 浙江吉利汽車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吉利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1M7/08 | 分類號: | G01M7/08;G01M17/007 |
| 代理公司: | 臺州市方圓專利事務所 33107 | 代理人: | 張智平;陸永強 |
| 地址: | 317000 浙江***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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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汽車 碰撞 試驗 燈架 | ||
1.一種汽車碰撞試驗用的燈架,其特征在于,它設置于被測試車輛的上部,包括用于安裝燈具的框架(1)和水平設置的支撐件(2),框架(1)放置于支撐件(2)上且在兩者之間設有能使框架(1)相對于支撐件(2)做水平移動的導向組件。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汽車碰撞試驗用的燈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框架(1)上設有若干組用于安裝燈具的燈具座,上述的導向組件為支撐件(2)上呈直線的主導軌(21)和框架(1)上的呈直線的副導軌(11),上述的框架(1)放置于主導軌(21)上且能沿主導軌(21)平移,上述的燈具座放置于副導軌(11)上且能沿副導軌(11)平移。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汽車碰撞試驗用的燈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導向組件為呈環形的主導軌(21),上述的框架(1)放置于主導軌(21)上且能沿主導軌(21)移動。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汽車碰撞試驗用的燈架,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件(2)處設有牽引機構(3),牽引機構(3)與上述的框架(1)相連接。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汽車碰撞試驗用的燈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牽引機構(3)為電機、鏈條和鏈輪,鏈輪的數量為兩個且其分別設置于支撐件(2)的前部和后部,其中一個鏈輪與電機轉軸相連,上述的鏈條套在兩鏈輪上且鏈條與框架(1)相連。
6.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汽車碰撞試驗用的燈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燈具座由固定座(41)和用于安裝燈具的活動座(42)組成,固定座(41)放置于上述的副導軌(11)上,活動座(42)鉸接于固定座(41)上且在固定座(41)上設有能驅動活動座(42)相對于固定座(41)轉動的電機(5)。
7.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汽車碰撞試驗用的燈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框架(1)上具有兩組副導軌(11),且每組副導軌(11)上均放置有兩個燈具座。
8.根據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汽車碰撞試驗用的燈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主導軌(21)為兩平行設置的導軌。
9.根據權利要求2或7所述的汽車碰撞試驗用的燈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副導軌(11)為兩平行設置的導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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