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首足兩用控兇棍無效
| 申請號: | 201020121317.8 | 申請日: | 2010-02-11 |
| 公開(公告)號: | CN201615724U | 公開(公告)日: | 2010-10-27 |
| 發明(設計)人: | 邱定武 | 申請(專利權)人: | 邱定武 |
| 主分類號: | F41B15/00 | 分類號: | F41B15/00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325200***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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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兩用 控兇棍 | ||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屬于搏擊器具技術領域,尤其涉及首足兩用控兇棍。
背景技術
犯罪分子經常攜帶兇器,欲見義勇為者因為害怕其有兇器而不敢制止;在捕拿過程中作案者也往往用兇器相抗,因此,警察和義士經常受到傷害。這使得作案者更加猖狂。
發明內容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種首足兩用控兇棍,以便抓捕嫌犯,制止犯罪。
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是:組合現有的捕獸器和手銬的主體結構;將捕獸器的圈套結構置于控兇棍的上部,以之束套嫌犯的頭頸部或上肢;將手銬的結構置于控兇棍的下部,以之銬鎖嫌犯的腳踝部。即:
一種首足兩用控兇棍,包含一個筒狀主桿1,彈簧軸2固裝在主桿1內,壓縮彈簧套裝在彈簧軸2上,被壓縮安裝在彈盤4和主桿1之間;彈盤4與彈簧軸2滑動配合;圈套5的端部固連在彈盤4上;彈簧推鈕6的兩端分別掛在彈盤4和主桿1上,限制彈盤4因彈簧的壓力向上運動;滑動鎖圈筒7套在主桿1外,且相互之間有自鎖裝置即保鎖鈕9;有限位銷8(保命點,避免傷及嫌犯性命)穿透鎖圈筒7側壁上的通透槽固裝在主桿1;其特征是:在主桿1的底部,安裝有一套由棘輪和弧形棘條構成的自鎖銬15。
在追捕時,撥動彈簧推鈕6,使彈盤4向上滑動,使圈套5彈出主桿1外口,用于套住兇犯脖子,緊跟上推鎖圈筒7到上方極限位置,使兇犯脖子(持兇手)被鎖住,同時保鎖鈕9自動彈出上鎖固定,使兇犯用手不及打開,于是就擒;(在特定情況下,去掉限位銷8用于對峙時套其手或兇器);如果兇犯用雨傘或長兇器等攔住頭部,馬上反向出擊,以主桿1底部的自鎖銬15銬其腳。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由上述方案和結構可知,本實用新型可以迅速有利地抓住兇犯,使盜搶者的罪行不要升級,使追捕者不被刺傷,使治安和醫療資源有效發揮,使更多的見義勇為者大膽而出,從而維護社會平安和諧。此外,在實施例,與人體接觸的部位都墊有橡膠等柔性材料,以避免給嫌犯不必要的傷害。
附圖說明
下面結合附圖詳細說明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
圖1是實施例的狀態1的示意圖。
圖2是實施例的狀態2的示意圖。
在實際產品上,保鎖鈕9和簧片14位于(或對應于)筒狀主桿1的不同的母線上;為表示其結構,圖面上移動到了相同的母線。
具體實施方式
如圖所示,一種首足兩用控兇棍,包含一個筒狀主桿1,彈簧軸2固裝在主桿1內,壓縮彈簧(為圖面簡潔,圖中未示出)套裝在彈簧軸2上,被壓縮安裝在彈盤4和主桿1之間;彈盤4與彈簧軸2滑動配合;圈套5的端部固連在彈盤4上;彈簧推鈕6的兩端分別掛在彈盤4和主桿1上,限制彈盤4因彈簧的壓力向上運動;滑動鎖圈筒7套在主桿1外,且相互之間有自鎖裝置即保鎖鈕9;有限位銷8(保命點)穿透鎖圈筒7側壁上的通透槽固裝在主桿1;其特征是:在主桿1的底部,安裝有一套由棘輪和弧形棘條構成的自鎖銬15。
在實施例,圈套5為合金材質,包覆有橡膠。自鎖銬15上也包覆有橡膠。
在實施例,所說的保鎖鈕9,是在鎖圈筒7上固裝有簧片,在主桿1外壁的對應位置有沉降孔。
在實施例,頂桿13固連于彈簧推鈕6,頂住簧片14;該簧片14固裝于主桿1,且簧片14上有銷穿透主桿的側壁,鎖定鎖圈筒7。當撥動彈簧推鈕6,則簧片14向內彈,鎖圈筒7被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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