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揮發性有機物的再凈化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020110946.0 | 申請日: | 2010-02-01 |
| 公開(公告)號: | CN201664574U | 公開(公告)日: | 2010-12-08 |
| 發明(設計)人: | 鄭石治;洪守銘;林哲弘;劉邦昱 | 申請(專利權)人: | 華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01D53/75 | 分類號: | B01D53/75;B01D53/86;B01D53/72 |
| 代理公司: | 中科專利商標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021 | 代理人: | 周長興 |
| 地址: | 中國臺*** | 國省代碼: | 中國臺灣;71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揮發性 有機物 凈化 裝置 | ||
1.一種揮發性有機物的再凈化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一焚化設備,連接一廢氣管與一凈氣管,由該廢氣管導入一含揮發性有機物的氣體至該焚化設備進行焚化處理,以形成一凈化氣體,自該凈氣管排出;以及
一催化劑氧化器,包括一催化劑,該催化劑氧化器連接一叉接于該凈氣管的引氣管與一排放管,由該引氣管導入該凈化氣體至該催化劑氧化器并使該凈化氣體與該催化劑接觸,分解該凈化氣體為二氧化碳與水,自該排放管排出。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揮發性有機物的再凈化裝置,其特征在于,該焚化設備包括雙槽式蓄熱焚化爐、多槽式蓄熱焚化爐、回轉式蓄熱焚化爐、直燃式焚化爐或催化劑式焚化爐。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揮發性有機物的再凈化裝置,其特征在于,該含揮發性有機物的氣體包括引擎排放氣體、有機溶劑揮發氣體或受污染空氣。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揮發性有機物的再凈化裝置,其特征在于,該揮發性有機物包括異丙醇、丙酮、丙二醇甲醚或丙二醇單甲基醚醋酸酯。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揮發性有機物的再凈化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一控制器,連接一設置于該廢氣管的第一濃度偵測器、一設置于該凈氣管的第二濃度偵測器、一設置于該排放管的第三濃度偵測器、一設置于該凈氣管的第一控制閥與一設置于該引氣管的第二控制閥。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揮發性有機物的再凈化裝置,其特征在于,該控制器控制該第一控制閥與該第二控制閥的開度。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揮發性有機物的再凈化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一風機,設置于該廢氣管或該凈氣管或同時設置于該廢氣管與該凈氣管。?
該專利技術資料僅供研究查看技術是否侵權等信息,商用須獲得專利權人授權。該專利全部權利屬于華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經華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許可,擅自商用是侵權行為。如果您想購買此專利、獲得商業授權和技術合作,請聯系【客服】
本文鏈接:http://www.szxzyx.cn/pat/books/201020110946.0/1.html,轉載請聲明來源鉆瓜專利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