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兼具手持照明及發光功能的帽子有效
| 申請號: | 201020109986.3 | 申請日: | 2010-02-09 |
| 公開(公告)號: | CN201640593U | 公開(公告)日: | 2010-11-24 |
| 發明(設計)人: | 廖松岳 | 申請(專利權)人: | 全成制帽廠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42B1/24 | 分類號: | A42B1/24 |
| 代理公司: | 北京天平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11239 | 代理人: | 孫剛 |
| 地址: | 中國臺*** | 國省代碼: | 中國臺灣;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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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兼具 手持 照明 發光 功能 帽子 | ||
1.一種兼具手持照明及發光功能的帽子,其特征在于包括有:
一帽體,該帽體包括一戴置部與一帽檐,該戴置部外側具一容置袋;
一帽體照明裝置,該帽體照明裝置設于該帽體外側表面;
一容置于該容置袋內并可從該容置袋內取出充電或手持照明的供電裝置,該供電裝置包括一電池與一控制單元,該控制單元包含一按壓式開關、一手持照明部與一可切換該供電裝置為該手持照明部與該電池電性連接且該按壓式開關控制該手持照明部執行亮燈或熄滅動作的手持照明模式或該帽體照明裝置與該電池電性連接且該按壓式開關控制該帽體照明裝置執行亮燈、閃爍或熄滅動作的供電模式的功能轉換開關。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兼具手持照明及發光功能的帽子,其特征在于,該帽體照明裝置更包含一前照明部與一后照明部,該前照明部設于該帽檐前緣,該后照明部設于該戴置部異于帽檐的外側表面。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可兼具手持照明及發光功能的帽子,其特征在于,該前照明部與該后照明部各為多個LED燈。
4.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可兼具手持照明及發光功能的帽子,其特征在于,該前照明部與該后照明部各為一軟質長條狀光纖的發光體。
5.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可兼具手持照明及發光功能的帽子,其特征在于,該控制單元更包括一前照明部接頭與一后照明部接頭,該前照明部接頭電性連接該前照明部,該后照明部接頭電性連接該后照明部。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兼具手持照明及發光功能的帽子,其特征在于,該控制單元更包括一充電接頭,該充電接頭電性連接一變壓器,該變壓器電性連接一提供電源給該供電裝置且對該電池蓄電的插座。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兼具手持照明及發光功能的帽子,其特征在于,該供電裝置更包含一盒體與一電池座,該電池座具有一容置空間,該電池置放于該容置空間內,該盒體一側邊具一開口供該電池座嵌置于該盒體內且封閉該開口并使該電池與該控制單元電性連接。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兼具手持照明及發光功能的帽子,其特征在于,該電池為一鋰電池。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兼具手持照明及發光功能的帽子,其特征在于,該手持照明部為一LED燈。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兼具手持照明及發光功能的帽子,其特征在于,該帽體為一安全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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