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車用手機機械手無效
| 申請號: | 201020108760.1 | 申請日: | 2010-02-05 |
| 公開(公告)號: | CN201646582U | 公開(公告)日: | 2010-11-24 |
| 發明(設計)人: | 徐健榮;蔣新 | 申請(專利權)人: | 上海市寶山區青少年科學技術指導站 |
| 主分類號: | B60R11/02 | 分類號: | B60R11/02 |
| 代理公司: | 上海百一領御專利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31243 | 代理人: | 馬育麟 |
| 地址: | 200940 上***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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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手 機械手 | ||
1.一種車用手機機械手,包括轎車座椅(8),伸縮桿(1),螺絲(2),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夾子(7)以及由金屬軟管(6)、手機框(5)、搭扣(3)、定位條(4)組成的機械手,所述轎車座椅(8)上側的伸縮桿(1)中部各自置有前后相通的螺紋孔(9),通過螺絲(2)連接帶機械手的夾子(7)。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用手機機械手,其特征在于,所述夾子(7)左前側并排置有二個對應伸縮桿(1)的螺紋孔(11),后側的右端緊固連接金屬軟管(6),左側夾子(7)內前、后各自置有對應的凹孔(10)。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車用手機機械手,其特征在于,所述凹孔(10)的長度等于二根伸縮桿(1)左端至右端的距離,寬度等于伸縮桿(1)的寬度。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用手機機械手,其特征在于,所述螺紋孔(9)與螺絲(2)的大小相適配,夾子(7)的螺紋孔(11)與伸縮桿(1)的螺紋孔(9)相等。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用手機機械手,其特征在于,所述機械手的一端連接夾子(7),另一端連接手機框(5)的金屬軟管(6)。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用手機機械手,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機框(5)為前低后高的U字形框體,右端緊固連接至少二條以上帶搭扣(3)凸體的定位條(4),手機框(5)的左端置有對應定位條(4)的搭扣(3)凹體。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用手機機械手,其特征在于,所述定位條(4)為軟性的長條體,左方后側置有搭扣(3)凸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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