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對沖強旋預混燃燒裝置無效
| 申請號: | 201020041253.0 | 申請日: | 2010-01-18 |
| 公開(公告)號: | CN201615484U | 公開(公告)日: | 2010-10-27 |
| 發明(設計)人: | 劉世聚;陳維漢;印民;李月慧 | 申請(專利權)人: | 劉世聚 |
| 主分類號: | F23D14/02 | 分類號: | F23D14/02;F23D14/58 |
| 代理公司: | 鄭州天陽專利事務所(普通合伙) 41113 | 代理人: | 聶孟民 |
| 地址: | 452374*** | 國省代碼: | 河南;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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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對沖 強旋預混 燃燒 裝置 | ||
1.一種對沖強旋預混燃燒裝置,包括有煤氣進氣管、空氣進氣管、噴嘴和墻體,其特征在于,墻體上部為球頂圓筒狀下開口結構,圓筒墻體(1)與半球形拱頂(2)構成氣流對沖旋轉的預燃室(3),圓筒墻體(1)內壁上對應布置矩形截面的煤氣噴嘴(4)與空氣噴嘴(5),兩種噴嘴的噴口端在預燃室(3)內壁上,并與預燃室(3)內壁以旋切角度相連通,煤氣噴嘴的另一端與設置在圓筒墻體(1)內的煤氣半環道(6)相通,空氣噴嘴與設置在圓筒墻體(1)內的空氣半環道(7)相通;兩個半環道是由圓形環道對稱的兩塊隔墻(10)分割并兼構成氣流的分配環道,兩個半環道分別接煤氣進氣管(8)和空氣進氣管(9)。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對沖強旋預混燃燒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煤氣噴嘴(4)與空氣噴嘴(5)其縱截面均為高度大而寬度小的矩形開口,其橫截面是進口大出口小沿氣流方向呈漸縮狀。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對沖強旋預混燃燒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煤氣噴嘴(4)與空氣噴嘴(5)的數目均為對應的10-30個。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對沖強旋預混燃燒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兩塊隔墻(10)兩邊為煤氣噴嘴(4)和空氣噴嘴(5)的壁面。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對沖強旋預混燃燒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旋切角度為15度或30度或45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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