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清潔用具無效
| 申請號: | 201020037556.5 | 申請日: | 2010-01-06 |
| 公開(公告)號: | CN201683866U | 公開(公告)日: | 2010-12-29 |
| 發明(設計)人: | 趙子州 | 申請(專利權)人: | 趙子州 |
| 主分類號: | A47L13/24 | 分類號: | A47L13/24;A47L13/60 |
| 代理公司: | 成都信博專利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51200 | 代理人: | 舒啟龍 |
| 地址: | 610000 四川省*** | 國省代碼: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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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清潔 用具 | ||
1.一種清潔用具,由旋轉式拖把和旋轉脫水裝置兩部分組成,其中,旋轉脫水裝置包括,脫水桶(17),腳踏式齒輪驅動機構(13),其特征是:所述拖把結構為:固定有拖布繩(10)的托盤(8)活動地套在旋轉接頭(4)上,且托盤與旋轉接頭之間設置有旋轉鋼珠(6),拖把桿(1)下端開孔內設置有一彈簧(2),彈簧(2)前端固聯有一鋼珠(3),鋼珠(3)被彈簧頂壓在旋轉接頭(4)頂部的凹陷部內,托盤中部有一開口式圓錐形內孔(7);所述脫水桶(17)內的脫水籃(18)底部固定有一個用于插入托盤的圓錐形內孔、形狀與之適配的圓錐形凸臺,該圓錐形凸臺與所述腳踏式齒輪傳動機構(13)的輸出軸(12)相連接。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清潔用具,其特征是:所述脫水桶(17)底部設置有搓洗板(16)。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清潔用具,其特征是:所述脫水桶(17)上設置有提手(19)。
4.根據權利要求1或2或3任一權利要求所述清潔用具,其特征是:所述輸出軸(12)經兩個單向軸承(14)安裝在齒輪架(15)上。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清潔用具,其特征是:所述腳踏式齒輪驅動機構(13)結構為:腳踏板(11)外端伸出脫水桶(17),腳踏板內端上的弧形齒條與第一圓柱齒輪(13a)嚙合,與第一圓柱齒輪同軸的第二圓柱齒輪(13b)與第三圓柱齒輪(13c)嚙合,與第三圓柱齒輪同軸的第一圓錐齒輪(13d)與第二圓錐齒輪(13e)嚙合,第二圓錐齒輪安裝在輸出軸(12)上。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清潔用具,其特征是:所述腳踏式齒輪驅動機構(13)設置在脫水桶(17)下部的內凹空間內,輸出軸(12)上端經該內凹空間向上伸入脫水桶(17)內。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清潔用具,其特征是:所述拖布繩(10)固定在拖布盤(9)上,拖布盤卡接在托盤(8)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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