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車門總成與用于車門的地圖擱架后部和盆骨墊組件有效
| 申請號: | 201020002105.8 | 申請日: | 2010-01-06 |
| 公開(公告)號: | CN201818207U | 公開(公告)日: | 2011-05-04 |
| 發明(設計)人: | 鄧志兵;納加拉吉·馬里亞帕;阿爾文·李;約翰·平克頓;邁克爾·董;理查德·王 | 申請(專利權)人: | 福特全球技術公司 |
| 主分類號: | E06B5/00 | 分類號: | E06B5/00;E06B3/70;E06B7/28;B60J5/04;B60R7/08 |
| 代理公司: | 北京連和連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78 | 代理人: | 王光輝 |
| 地址: | 美國密歇根州迪爾*** | 國省代碼: | 美國;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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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車門 總成 用于 地圖 后部 盆骨墊 組件 | ||
1.一種用于車輛的車門總成,其特征在于,該車門總成包含:
外側金屬板;
鄰近所述外側金屬板設置的內側門板;以及
連接到所述內側門板的集成式一體組合車門內飾板地圖擱架后部和盆骨墊組件。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門總成,其特征在于,所述集成式一體組合車門內飾板地圖擱架后部和盆骨墊組件包含地圖擱架后部部分和盆骨墊部分。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車門總成,其特征在于,所述盆骨墊部分實質上是中空的。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車門總成,其特征在于,所述實質上中空的盆骨墊是箱體。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門總成,其特征在于,所述集成式一體組合車門內飾板地圖擱架后部和盆骨墊組件包括多個壁。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車門總成,其特征在于,所述多個壁的每一個都具有厚度且部分壁的厚度大于其余壁的厚度。
7.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車門總成,其特征在于,至少一個所述壁相對于其它壁是有角度的。
8.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車門總成,其特征在于,所述地圖擱架后部部分具有深度且所述盆骨墊部分具有深度,所述地圖擱架后部部分的深度大于所述盆骨墊部分的深度。
9.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車門總成,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形成于所述地圖擱架后部部分和盆骨墊部分之間的橋件。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門總成,其特征在于,所述集成式一體組合車門內飾板地圖擱架后部和盆骨墊組件為由聚合材料形成的模塑組?件。
11.一種用于車輛的車門總成,其特征在于,該車門總成包含:
外側金屬板;
鄰近所述外側金屬板設置的內側門板;以及
連接到所述內側門板的一體組件,其包含地圖擱架后部部分、盆骨墊部分和連接所述地圖擱架后部部分和所述盆骨墊部分的橋件。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車門總成,其特征在于,所述盆骨墊部實質上是中空的。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車門總成,其特征在于,所述實質上中空的盆骨墊部是箱體。
14.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車門總成,其特征在于,所述一體組件包括多個壁且部分壁的厚度大于其余壁的厚度。
15.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的車門總成,其特征在于,所述多個壁的至少一個相對于其它壁是有角度的。
16.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車門總成,其特征在于,所述地圖擱架后部部分具有深度且所述盆骨墊部分具有深度,所述地圖擱架后部部分的深度大于所述盆骨墊部分的深度。
17.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車門總成,其特征在于,所述一體組合件是由聚合材料形成的模塑組件。
18.一種應用于車門總成的集成式一體組合車門內飾板地圖擱架后部和盆骨墊組件,其特征在于,包含:
地圖擱架后部部分、盆骨墊部分以及連接所述地圖擱架后部部分和所述盆骨墊部分的橋件。
19.根據權利要求18所述的集成式一體組合車門內飾板地圖擱架后部和盆骨墊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盆骨墊部分實質上是中空的。
20.根據權利要求18所述的集成式一體組合車門內飾板地圖擱架后?部和盆骨墊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地圖擱架后部部分具有深度且所述盆骨墊部分具有深度,所述地圖擱架后部部分的深度大于所述盆骨墊部分的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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