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電梯無效
| 申請號: | 201010623264.4 | 申請日: | 2010-12-2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126654A | 公開(公告)日: | 2011-07-20 |
| 發明(設計)人: | 與那覇慶一 | 申請(專利權)人: | 東芝電梯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B66B1/14 | 分類號: | B66B1/14;B66B3/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中咨律師事務所 11247 | 代理人: | 陳海紅;劉瑞東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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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梯 | ||
1.一種電梯,其特征在于,具備:
不停止解除部,其解除轎廂對居住層的不停止狀態;
開門許可部,其在通過上述不停止解除部成為可在上述居住層停止的上述轎廂抵達上述居住層的場合,許可上述轎廂的電梯門打開;以及
電梯控制裝置,其根據來自上述不停止解除部、上述開門許可部的信號控制上述轎廂的運轉。
2.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梯,其特征在于,
上述電梯控制裝置,若即使上述轎廂抵達上述居住層而沒有上述開門許可部的開門許可,則將上述電梯門維持在關閉的限制狀態。
3.權利要求1或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梯,其特征在于,
上述電梯控制裝置,在通過上述開門許可部的開門許可使上述電梯門打開后關閉的場合,確認上述轎廂內沒有乘客后響應其他乘梯處呼叫。
4.權利要求1或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梯,其特征在于,
上述電梯控制裝置,若經過規定的時間后沒有上述開門許可部的開門許可,則不打開上述電梯門,并向玄關層移動。
5.權利要求1或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梯,其特征在于,
上述電梯控制裝置,在接收到來自上述不停止解除部的信號時,自動地進行上述玄關層中的乘梯處呼叫的登記。
6.權利要求1或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梯,其特征在于,
上述電梯控制裝置,在接收到來自上述不停止解除部的信號時,保持上述信號的接收,直到在上述轎廂內的目的層操作板中進行了對解除了不停止的上述居住層的轎廂呼叫登記。
7.權利要求6所述的電梯,其特征在于,
上述電梯控制裝置,在接收到多個來自上述不停止解除部的信號時,對于解除了不停止的多個上述居住層,僅僅響應最早進行的轎廂呼叫登記,而不登記其他轎廂呼叫。
8.權利要求1或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梯,其特征在于,
上述電梯控制裝置,在上述轎廂向進行了上述轎廂呼叫登記的上述居住層運轉時,進行不響應進行了上述轎廂呼叫登記的上述居住層以外的乘梯處呼叫而使上述轎廂直達上述居住層的控制。
9.權利要求1或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梯,其特征在于,
上述電梯控制裝置,在接收到管制信號時,轉移到管制運轉。
10.權利要求1或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梯,其特征在于,
上述轎廂內具備拍攝上述轎廂內部的拍攝機和對上述轎廂內的乘客進行告知的告知部。
11.權利要求10所述的電梯,其特征在于,
上述電梯控制裝置,在將上述電梯門維持在關閉的限制狀態的控制中,經由上述告知部向上述轎廂內的乘客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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