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混合動力汽車的再生制動控制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010620411.2 | 申請日: | 2010-12-2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529729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7-04 |
| 發明(設計)人: | 張君鴻;馬成杰;孔令安 | 申請(專利權)人: | 上海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L7/10 | 分類號: | B60L7/10;B60W30/20;H02J7/14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李湘;譚祐祥 |
| 地址: | 201203 上海市張江***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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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混合 動力 汽車 再生制動 控制 方法 | ||
1.一種混合動力汽車的再生制動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預定的再生制動條件滿足后,充電扭矩由初始值向目標值變化;
所述充電扭矩由初始值向目標值變化的過程依次包括由初始值增大至第一中間值的第一過程、由第一中間值減小至的第二中間值的第二過程、以及由第二中間值減小至所述目標值的第三過程;
其中,所述第一過程、第二過程和第三過程中分別設定第一濾波時間常數、第二濾波時間常數、第三濾波時間常數對充電扭矩進行濾波控制,以使充電扭矩以弧線形式平滑變化。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再生制動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設定所述第二濾波時間常數、第三濾波時間常數,以使在所述第二過程中的充電扭矩平均變化速率小于在所述第三過程中的充電扭矩平均變化速率
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再生制動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充電扭矩由初始值向目標值變化過程的時間范圍基本為0.1秒至1秒。
4.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再生制動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濾波時間常數大于所述第三濾波時間常數。
5.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再生制動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述充電扭矩在發動機斷油時間點處到達第二中間值。
6.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再生制動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過程的時間長于所述第三過程的時間,所述第三過程的時間長于所述第一過程的時間。
7.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再生制動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中間值相比于所述初始值大3-20牛·米。
8.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再生制動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中間值與所述第二中間值的差值小于所述第二中間值與所述目標值的差值。
9.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再生制動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一過程中,所述充電扭矩的變化速率以先慢后快的形式變化。
10.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再生制動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二過程中,所述充電扭矩的變化速率以先慢后快的形式變化。
11.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再生制動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三過程中,所述充電扭矩的變化速率以先快后慢的形式變化。
12.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再生制動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二過程、以及所述第三過程所對應的所述弧線形式為拋物線或近似拋物線形式。
1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再生制動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初始值的基本范圍為0--10牛·米,所述目標值的基本范圍為-10至-30牛·米。
14.如權利要求1或3所述的再生制動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再生制動條件包括:(1)油門被回復至0,以及(2)行駛車速大于預定值。
15.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再生制動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濾波時間常數根據發動機轉速以及車輛檔位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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