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跌落平臺裝置及使用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010616107.0 | 申請日: | 2010-12-3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553236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7-11 |
| 發明(設計)人: | 李明;戎志剛;劉道強;高敬義;劉輝;官培雄 | 申請(專利權)人: | 深圳華強智能技術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63G31/14 | 分類號: | A63G31/14;A63J5/00 |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順天達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44217 | 代理人: | 郭偉剛 |
| 地址: | 518057 廣東省深圳市***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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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跌落 平臺 裝置 使用方法 | ||
1.一種跌落平臺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活動平臺(1);
用于頂升所述活動平臺(1)的三個或更多頂升機構(2),所述頂升機構
(2)與所述活動平臺(1)之間無固定連接,并且不在同一條直線上:
用于承接跌落下來的所述活動平臺(1)的多個緩沖機構(3),所述緩沖機構(3)的頂端設有緩沖物質。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跌落平臺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用于固定支撐所述頂升機構(2)和緩沖機構(3)的安裝底座(5)。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跌落平臺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活動平臺(1)的中心、所述安裝底座(5)的中心、所述三個或更多頂升機構(2)所圍形狀的中心、所述多個緩沖機構(3)所圍形狀的中心,均在一條垂直于水平面的直線上。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跌落平臺裝置,其特征在于,緩沖機構(3)的高度可以調節。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跌落平臺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控制系統(6)和信號線(7),所述控制系統(6)用于控制所述頂升機構(2)同時頂升且頂升相同的高度,所述信號線(7)用于連接所述控制系統(6)和安裝在所述頂升機構(2)上的頂升控制元件。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跌落平臺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系統(6)還用于控制所述緩沖機構(3)調節到相同的高度,所述信號線(7)還用于連接所述控制系統(6)和安裝在所述緩沖機構(3)上的緩沖控制元件。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跌落平臺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兩個或多個用于限制所述活動平臺(1)在跌落時前后水平方向位移的導向機構(4),每個導向機構(4)包括垂直導軌(42),以及固定在所述活動平臺(1)底部且被所述垂直導軌包圍的導輪(41),每個導輪(41)與所述垂直導軌(42)其中一面保持適當的距離。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跌落平臺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導向機構(4)有兩個,每個導向機構(4)包括兩個U形的垂直導軌(42),每個導向機構(4)還包括固定在所述活動平臺(1)底部且被所述U形的垂直導軌(42)包圍的三個導輪(41),分別與所述U形的垂直導軌(42)的三個面保持適當的距離。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跌落平臺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兩個或多個用于限制所述活動平臺(1)在跌落時前水平方向位移的導向機構(4),每個導向機構(4)包括固定在所述活動平臺(1)底部且將所述緩沖機構(3)包圍的四個導輪(41),每個導輪(41)分別與所述緩沖機構(3)的四個面保持適當的距離。
10.一種跌落平臺使用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驟:
S1、通過控制系統(6)來控制所有的頂升機構(2)同時將活動平臺(1)頂升到一定高度;
S2、通過控制系統(6)來控制所有的緩沖機構(3)調整到相同的高度,并且該高度低于所述頂升機構(2)將所述活動平臺(1)頂升的高度;
S3、通過控制系統(6)來控制所有的頂升機構(2)同時撤銷給所述活動平臺(1)提供的支撐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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