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電動摩托車限速切換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010603800.4 | 申請日: | 2010-12-2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566612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7-11 |
| 發明(設計)人: | 黃宏耀;許永昌;曾建評 | 申請(專利權)人: | 光陽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5D13/62 | 分類號: | G05D13/62;B62K23/02 |
| 代理公司: | 永新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72002 | 代理人: | 陳松濤;王英 |
| 地址: | 中國臺*** | 國省代碼: | 中國臺灣;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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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動摩托車 限速 切換 裝置 | ||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一種電動摩托車限速切換裝置,尤指一種不必變更整機結構,直接判斷啟動單元信號作為電動摩托車限速切換依據的電動摩托車限速切換裝置。
背景技術
因使用電動摩托車的使用者騎乘環境及習慣不同,故非所有使用者均滿意原訂的最高限速值,但早期電動摩托車又未提供可設定最高限速值功能,因此只能依固定限速值使用,無法改變限速。
近期電動摩托車已針對此項缺失提出改良方案,請進一步參閱圖5,為一習用電動摩托車的局部示意圖,該電動摩托車在其儀表板上進一步增設有限速設定按鈕53,供使用者切換高限速值或低限速值作為最高限速。因此,該電動摩托車通過變更整機結構,以硬件手段增加限速設定按鈕53來達到切換最高限制值的目的;然而,變更整機結構、增加硬件元件就電動摩托車制造商而言無疑提高制作成本,自然提高賣價,將成本轉嫁到消費者身上。
此外,誠如圖5所示的習用電動摩托車,其啟動單元包含有電門把手51、煞車桿54、啟動按鍵55及主開關52;該電門把手51、該煞車桿54及該啟動按鍵55由使用者操作,并輸出電門信號、煞車信號及啟動按鍵信號。再請進一步參閱圖6,啟動該電動摩托車時依照以下步驟,首先將鑰匙插入主開關52中,由關閉位置(OFF)轉動至開啟位置(ON)S81;此時使用者僅需操作該煞車桿54令煞車信號為已煞車狀態,并同時觸發啟動按鍵令啟動按鍵信號為已啟動狀態S82;如此即可啟動該電動摩托車S83,此時使用者只要轉動電門把手,電動摩托車即依據電門把手轉動角度大小,改變車速,最高速度則不超過設定后的最高限速值。
綜上所述,目前電動摩托車切換最高限速方式有待進一步改良。
發明內容
有鑒于上述現有電動摩托車限速切換裝置的技術缺陷,本發明的主要目的是提出一種電動摩托車限速切換裝置,不僅能確保電動摩托車騎士能在安全狀態下啟動電動摩托車進行騎乘,亦能直接利用電動摩托車上原有經使用者操作產生作動信號進行最高限速的切換動作,并只要下次再啟閉騎乘電動摩托車,即可以新最高限速值進行限速控制。
欲達上述目的所使用的主要技術手段為令該電動摩托車限速切換裝置包含有:
主開關;
限速選擇單元,由使用者操作,輸出第一作動信號及第二作動信號;其中該限速選擇單元可包含有煞車桿、電門手把及啟動按鍵;因此中央控制器可以煞車信號及電門信號作為第一及第二作動信號,或可將電門信號及啟動按鍵信號作為第一及第二作動信號。
中央控制器,與該主開關及該限速選擇單元電連接,以接收第一作動信號及第二作動信號,且該中央控制器內建一限速切換模式,該中央控制器依據第一及第二作動信號狀態,判斷進入限速切換模式,并在進入該限速切換模式后,將原設定限速值轉換為重新設定限速值,并儲存作為啟動后的一最高限速值;及
電源供應電路,電連接至該中央控制器,用以供應該中央控制器所需的工作電源。
本發明該中央控制器在騎士將鑰匙插入主開關轉動后,始接收該限速選擇單元輸出的作動信號,判斷是否進入限速切換模式。
當中央控制器判斷電門信號的電門開度為0且煞車信號為已煞車時,則判斷不進入限速切換模式,而會進一步判斷啟動按鍵是否已為啟動狀態;當判斷為啟動狀態,則確定騎士已確實準備騎乘電動摩托車,并啟動電動摩托車,再依據電門信號的電門開度調整電動摩托車轉速,并限制轉速不超過原設定限速值;反之,則不啟動電動摩托車;是以,本發明的中央控制器必須加入啟動按鍵的判斷,才決定是否啟動電動摩托車,以有效提高電動摩托車騎士騎乘安全性。
當中央控制器在主開關轉動后,判斷電門信號為電門開度達一半以上且煞車信號為已煞車時,則確定騎士欲進入限速切換模式,此時將原設定限速值轉換為重新設定限速值,并儲存作為啟動后的最高限速值;因此,當使用者關閉主開關再重新啟動主開關為開啟狀態,并由該中央控制器依照上段判斷過程確定騎士已確實準備騎乘電動摩托車后,即啟動電動摩托車,并讀取重新設定限速值限制轉速不超過此一限速值。是以,本發明只要以原有電動摩托車上經使用者操作產生作動信號進行最高限速的切換動作,并只要下次再啟閉騎乘電動摩托車,即可以新最高限速值進行限速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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