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聚氨酯泡沫塑料組合物和聚氨酯泡沫及含木質素材料的再利用方法無效
| 申請號: | 201010603400.3 | 申請日: | 2010-12-2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093698A | 公開(公告)日: | 2011-06-15 |
| 發明(設計)人: | 秦特夫;鄒獻武;黃洛華;王勇;李燕;韓雁鳴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國林業科學研究院木材工業研究所 |
| 主分類號: | C08L75/04 | 分類號: | C08L75/04;C08G18/64;C08H7/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潤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83 | 代理人: | 陳小蓮;王鳳桐 |
| 地址: | 100091 北***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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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聚氨酯 泡沫塑料 組合 泡沫 木質素 材料 再利用 方法 | ||
1.一種聚氨酯泡沫塑料組合物,其特征在于,該泡沫塑料組合物含有改性的生物質液化重質油、異氰酸酯、發泡劑和催化劑,異氰酸酯相對于改性的生物質液化重質油和發泡劑以獨立組分的形式存在,所述改性的生物質液化重質油的羥值為350-580mgKOH/g,該改性的生物質液化重質油通過在酸存在下,將生物質液化重質油與醇化合物和/或在所述酸存在下能夠形成醇的化合物接觸而得到,所述生物質液化重質油為由含木質素材料與脂肪醇溶劑液化得到的產物中分離得到的重質組分,該重質組分在20℃時的粘度>1000000cp。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組合物,其中,所述接觸的溫度為110-180℃,接觸的時間為30-120min。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組合物,其中,所述生物質液化重質油與醇化合物和/或在所述酸存在下能夠形成醇的化合物的質量比為1∶1-4。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組合物,其中,以生物質液化重質油與醇化合物和/或在所述酸存在下能夠形成醇的化合物的總質量為基準,所述酸的用量為0.5-5質量%。
5.根據權利要求1-4中任意一項所述的組合物,其中,所述酸為硫酸、鹽酸和硝酸中的一種或多種。
6.根據權利要求1、3或4所述的組合物,其中,所述醇化合物為一元醇、二元醇和多元醇中的一種或多種;所述在酸存在下能夠形成醇的化合物為環氧化合物和呋喃衍生化合物的一種或多種。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組合物,其中,所述多元醇為聚醚多元醇;所述環氧化合物為含鹵素環氧化合物、環氧乙烷、環氧丙烷和四氫呋喃中的一種或多種。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組合物,其中,相對于100質量份的改性的生物質液化重質油,發泡劑的含量為14-25質量份,催化劑的含量為1.5-3.5質量份,異氰酸酯的用量使得異氰酸酯中的NCO與改性的生物質液化重質油中的OH的摩爾比為1.02-1.08∶1。
9.根據根據權利要求1或8所述的組合物,其中,所述組合物還含有泡沫穩定劑,相對于100質量份的改性的生物質液化重質油,泡沫穩定劑的含量為1-3質量份。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組合物,其中,所述液化在酸催化劑存在下進行,所述液化的條件包括相對于100質量份的脂肪醇,含木質素材料的用量為33-67質量份,酸催化劑的用量為1-3質量份,液化的壓力為0.2-0.42兆帕,液化的溫度為110-170℃,液化的時間為30-120分鐘;分離的方法為離心分離法。
11.一種由權利要求1-10中任意一項所述的聚氨酯泡沫塑料組合物制得的聚氨酯泡沫。
12.一種含木質素材料的再利用方法,該方法包括在酸催化劑存在下,將含木質素材料與脂肪醇溶劑進行第一接觸,得到液化產物,并從該液化產物中分離出生物質液化重質油和輕質油,生物質液化重質油在20℃時的粘度為>1000000cp,然后在酸存在下,將所述生物質液化重質油與醇化合物和/或在所述酸存在下能夠形成醇的化合物進行第二接觸,并將第二接觸后的產物作為改性的生物質液化重質油用于制備權利要求1-10中任意一項所述的組合物或制備權利要求11所述的聚氨酯泡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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