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粗鉛精煉脫除砷、銻、銅的方法無效
| 申請號: | 201010598883.2 | 申請日: | 2010-12-2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011015A | 公開(公告)日: | 2011-04-13 |
| 發明(設計)人: | 張偉;陳順;竇傳龍;張德晶;匡立春;盧鵬龍;李正明 | 申請(專利權)人: | 株洲冶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C22B13/06 | 分類號: | C22B13/06 |
| 代理公司: | 株洲市奇美專利商標事務所 43105 | 代理人: | 劉國鼎 |
| 地址: | 412004 湖*** | 國省代碼: | 湖南;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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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精煉 脫除 方法 | ||
1.一種粗鉛精煉脫除砷、銻、銅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以下步驟:
A、將粗鉛錠裝入敞口的熔鉛鍋中,加熱熔化升溫到450-850℃,使鉛熔化成鉛液;
B、把鋁或鋁合金投入到步驟A得到的鉛液中,攪拌,使鋁或鋁合金與鉛液充分混合并產生浮渣上浮至鉛液表面;
C、撈渣,將步驟B產出的浮渣經再攪拌后撈盡,得到除砷、銻、銅的鉛液;
D、鑄錠,將步驟C得到的除雜鉛液鑄錠,得到除砷、銻、銅的鉛錠。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所述的加熱方式為電加熱或燃氣加熱或固體燃料加熱或電感應加熱。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所述的敞口熔鉛鍋為鐵質鍋或粘土石墨坩鍋或爐膛的熔池。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所述的粗鉛錠升溫的溫度范圍為450℃~850℃。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攪拌時間為10~100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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