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最佳燃油經濟駕駛提示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010594344.1 | 申請日: | 2010-12-2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050065A | 公開(公告)日: | 2011-05-11 |
| 發明(設計)人: | 陳偉;門永新;湯志鴻;李書福;楊健;趙福全 | 申請(專利權)人: | 浙江吉利汽車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吉利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R16/02 | 分類號: | B60R16/02 |
| 代理公司: | 臺州市方圓專利事務所 33107 | 代理人: | 張智平 |
| 地址: | 317000 浙江***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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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最佳 燃油 經濟 駕駛 提示 方法 | ||
1.一種最佳燃油經濟駕駛提示方法,用于向駕駛過程中的駕駛員提供最佳燃油經濟駕駛的操作建議,該提示方法通過一最佳燃油經濟性駕駛提示系統來實現,其特征在于,該提示方法包括如下步驟:
a、檢測判斷車輛是否處于正常行駛狀態;若是,進入步驟b;反之,則返回重新檢測判斷;
b、發出進行燃油經濟行駛計算的指令,并進入步驟c;
c、進行燃油經濟行駛計算,計算完成后進入步驟d;
d、向駕駛員提供進行經濟性駕駛的具體操作方法。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最佳燃油經濟駕駛提示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步驟a中,判斷車輛是否處于正常行駛狀態的方法是通過檢測在擋時間和車速來實現的。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一種最佳燃油經濟駕駛提示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步驟c中,在進行燃油經濟行駛計算前,獲取當前穩定車速作為目標車速。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一種最佳燃油經濟駕駛提示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步驟c中,燃油經濟行駛計算是采納目標車速并結合發動機的最佳燃油經濟區、發動機的最小燃油消耗特性、行駛阻力、發動機負荷等參數而完成的。
5.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一種最佳燃油經濟駕駛提示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最佳燃油經濟性駕駛提示系統包括正常行駛檢測模塊、經濟性駕駛提示單元和可輸入目標車速進行燃油經濟行駛計算的控制模塊,所述的正常行駛檢測模塊用來檢測車輛是否處于正常的行駛狀態,所述的控制模塊計算完成后通過經濟性駕駛提示單元輸出最佳行駛模式供駕駛員參考。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一種最佳燃油經濟駕駛提示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正常行駛檢測模塊包括車速檢測器和計算在擋時間的計時器。
7.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一種最佳燃油經濟駕駛提示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經濟性駕駛提示單元為液晶顯示屏幕和/或語言提示器。
8.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一種最佳燃油經濟駕駛提示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控制模塊包括指令控制單元、行駛車速判斷控制單元和進行燃油經濟行駛計算的計算處理控制單元,所述的指令控制單元、行駛車速判斷控制單元和計算處理控制單元均連接在CAN總線上,上述正常行駛檢測模塊與指令控制單元連接。
9.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一種最佳燃油經濟駕駛提示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經濟性駕駛提示控制單元連接在CAN總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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