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具有沖擊機構的電動工具無效
| 申請號: | 201010589853.5 | 申請日: | 2010-12-1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092025A | 公開(公告)日: | 2011-06-15 |
| 發明(設計)人: | P·E·林;S·T·楊;C·C·友 | 申請(專利權)人: | 羅伯特·博世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25B21/00 | 分類號: | B25B21/00;B25F5/00 |
| 代理公司: | 永新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72002 | 代理人: | 張文達 |
| 地址: | 德國斯*** | 國省代碼: | 德國;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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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具有 沖擊 機構 電動工具 | ||
1.一種具有沖擊機構的電動工具,其包括:
限定工具旋轉軸線(32)的旋轉軸(18);
可沿著所述旋轉軸線(32)移動的沖擊元件(16);
相對于所述工具旋轉軸線(32)固定就位的支承元件(44);
用于推動沖擊元件(16)遠離所述支承元件(44)的推壓元件(22);
定位于沖擊元件(16)和支承元件(44)之間的至少一個軸向止動元件(34);
其特征在于:所述軸向止動元件(34)和工具旋轉軸線(32)之間的距離(64),是大于推壓元件(22)和工具旋轉軸線(32)之間的距離(62)。
2.根據權利要求1的電動工具,其特征在于:軸向止動元件(34)是柔性的。
3.根據前述任何一個權利要求的電動工具,其特征在于:軸向止動元件(34)是弧形的。
4.根據前述任何一個權利要求的電動工具,其特征在于:軸向止動元件(34)從定位元件(36)軸向地延伸。
5.根據權利要求4的電動工具,其特征在于:定位元件(36)具有用于限制定位元件(36)移動的徑向凸起(40)。
6.根據權利要求4或5的任何一個的電動工具,其特征在于:保持元件(46)被設置成用于保持著定位元件(36)。
7.根據權利要求6的電動工具,其特征在于:保持元件(46)的內徑(48)小于推壓元件(22)的外徑(62)。
8.根據前述任何一個權利要求的電動工具,其特征在于:沖擊元件(16)具有遠端軸向長度(66)和近端軸向長度(68),并且遠端軸向長度(66)比近端軸向長度(68)長。
9.根據前述任何一個權利要求的電動工具,其特征在于:(i)電動工具還包括用于穩定旋轉軸(18)的至少一個球軸承(49),以及(ii)所述至少一個球軸承(49)和所述至少一個軸向止動元件(34)一起落入與工具旋轉軸線(32)相垂直的至少一個平面內。
10.根據權利要求11的電動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個軸向止動元件(34)和所述至少一個球軸承(49)位于沿旋轉軸線(32)的基本上相同的位置。
11.根據前述任何一個權利要求的電動工具,其特征在于:電動工具包括多個軸向止動元件(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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