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發光元件用基板及發光裝置無效
| 申請號: | 201010587910.6 | 申請日: | 2010-11-2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208516A | 公開(公告)日: | 2011-10-05 |
| 發明(設計)人: | 中山勝壽 | 申請(專利權)人: | 旭硝子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H01L33/48 | 分類號: | H01L33/48;H01L33/56;H01L33/60;H01L33/00 |
| 代理公司: | 上海專利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 31100 | 代理人: | 馮雅;胡燁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發光 元件 用基板 裝置 | ||
1.一種發光元件用基板,它是具有由包含玻璃粉末和陶瓷填料的第一玻璃陶瓷組合物的燒結體形成的大致平板狀的基體和接合于所述基體的上側主面的框體且在以所述基體的上側主面的一部分為底面、以所述框體的內壁面為側面而形成的凹部的底面具有發光元件的搭載部的發光元件用基板,其特征在于,
所述框體由具有漫反射性的包含玻璃粉末和陶瓷填料的第二玻璃陶瓷組合物的燒結體形成。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發光元件用基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凹部的側面相對于該凹部的底面大致垂直地設置。
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發光元件用基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基體也由具有漫反射性的包含玻璃粉末和陶瓷填料的第二玻璃陶瓷組合物的燒結體形成。
4.如權利要求1~3中的任一項所述的發光元件用基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玻璃陶瓷組合物所含的陶瓷填料為氧化鋁粉末和氧化鋯粉末的混合物。
5.如權利要求1~4中的任一項所述的發光元件用基板,其特征在于,所述框體以所述凹部的側面與該凹部底面的搭載部端緣之間的距離在該搭載部的整周為大致相等的間隔的方式接合于所述基體的上側主面。
6.如權利要求1~5中的任一項所述的發光元件用基板,其特征在于,用于搭載多個發光元件,所述框體設計為對應于每個搭載的發光元件分別形成獨立的所述凹部的形狀。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發光元件用基板,其特征在于,位于所述發光元件的搭載部間的所述框體的高度大于或等于與搭載有發光元件時的發光元件的最高部分相同的高度,且在該高度加50μm而得的高度以下。
8.一種發光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權利要求1~7中的任一項所述的發光元件用基板和搭載于所述發光元件用基板的發光元件。
該專利技術資料僅供研究查看技術是否侵權等信息,商用須獲得專利權人授權。該專利全部權利屬于旭硝子株式會社,未經旭硝子株式會社許可,擅自商用是侵權行為。如果您想購買此專利、獲得商業授權和技術合作,請聯系【客服】
本文鏈接:http://www.szxzyx.cn/pat/books/201010587910.6/1.html,轉載請聲明來源鉆瓜專利網。
- 上一篇:用于選項卡式文檔界面的可組合的選項卡
- 下一篇:機器到機器架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