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拼接式導光板構造及背光模塊無效
| 申請號: | 201010571605.8 | 申請日: | 2010-11-3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081187A | 公開(公告)日: | 2011-06-01 |
| 發明(設計)人: | 闕成文 | 申請(專利權)人: | 深圳市華星光電技術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2B6/00 | 分類號: | G02B6/00;F21S8/00;F21V8/00;G02F1/13357 |
| 代理公司: | 廣東國暉律師事務所 44266 | 代理人: | 歐陽啟明 |
| 地址: | 518057 廣東省深圳***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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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拼接 導光板 構造 背光 模塊 | ||
1.一種拼接式導光板構造,應用于一背光模塊,其特征在于:所述拼接式導光板構造包含至少二導光板單元,每一所述導光板單元包含:
一第一斜面,設于所述導光板單元的一側邊上;及
一第二斜面,所述第二斜面對應所述第一斜面設于所述導光板單元的另一側邊上;以及
至少一入光區,是所述導光板單元的一底面對應于所述第一斜面的區域,其中光線是由所述入光區射入所述導光板單元并射向所述第一斜面,所述光線并通過所述第一斜面反射朝向所述導光板單元的內部;
其中每一所述導光板單元通過所述第一斜面或所述第二斜面與相鄰的另一所述導光板單元相互組合成為所述拼接式導光板。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拼接式導光板構造,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斜面及所述第二斜面的傾斜角度為45度。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拼接式導光板構造,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斜面及所述第二斜面的至少一個設有一反射層。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拼接式導光板構造,其特征在于:所述導光板單元另外兩個直立側邊各設有一反射層;以及所述導光板單元底面在所述入光區之外設有一反射層。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拼接式導光板構造,其特征在于:所述導光板單元固定于所述背光模塊的一背板上,所述背板對應所述入光區設有至少一容置部,以容置至少一發光單元來提供所述光線。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拼接式導光板構造,其特征在于:所述導光板單元的底面的所述第一斜面下方的入光區凹設有至少一容置部,以容置至少一發光單元來提供所述光線。
7.一種拼接式導光板構造的背光模塊,其特征在于:所述背光模塊包含一拼接式導光板構造、至少一發光單元及一背板,所述拼接式導光板構造包含至少二導光板單元,每一所述導光板單元包含:
一第一斜面,設于所述導光板單元的一側邊上;
一第二斜面,所述第二斜面對應所述第一斜面設于所述導光板單元的另一側邊上;以及
至少一入光區,是所述導光板單元的一底面對應于所述第一斜面的區域,其中所述至少一發光單元產生的光線是由所述入光區射入所述導光板單元并射向所述第一斜面,所述光線并通過所述第一斜面反射朝向所述導光板單元的內部;
其中每一所述導光板單元通過所述第一斜面或所述第二斜面與相鄰的所述導光板單元相互組合成為所述拼接式導光板,并且所述拼接式導光板固定于所述背板上。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拼接式導光板構造的背光模塊,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斜面及所述第二斜面的傾斜角度為45度。
9.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拼接式導光板構造的背光模塊,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斜面及所述第二斜面的至少一個設有一反射層;所述導光板單元另外兩個直立側邊各設有一反射層;以及所述導光板單元底面在所述入光區之外設有一反射層。
10.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拼接式導光板構造的背光模塊,其特征在于:所述導光板單元固定于所述背光模塊的所述背板上,所述背板對應所述入光區設有至少一容置部,以容置所述發光單元來提供所述光線;或所述導光板單元的底面的所述第一斜面下方的入光區凹設有至少一容置部,以容置所述發光單元來提供所述光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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