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污水處理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010569441.5 | 申請日: | 2010-12-0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464436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5-23 |
| 發明(設計)人: | 李進民;周連奎;李大勇 | 申請(專利權)人: | 李進民;周連奎;李大勇 |
| 主分類號: | C02F9/14 | 分類號: | C02F9/14 |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27 | 代理人: | 顧晉偉;趙中璋 |
| 地址: | 276036 山東*** | 國省代碼: | 山東;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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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污水處理 裝置 | ||
1.一種污水處理裝置,包括:用于處理污水進料以得到第一出水的第一級和用于處理第一出水以得到第二出水的第二級,其中第二級包括允許第一出水與混凝劑混合以得到含有混凝劑的第一出水的混合裝置和絮凝澄清裝置,所述絮凝澄清裝置包括:允許含有混凝劑的第一出水進入并進行絮凝反應以形成泥水混合液的絮凝反應室,允許絮凝反應室的泥水混合液進入并分離得到第二出水的第一部分和第一泥渣的第一分離室,允許第一泥渣的第一部分進入并分離得到第二出水的第二部分和第二泥渣的第二分離室。
2.根據權利要求1的污水處理裝置,所述澄清裝置還包括:流體連通第一分離室和第二分離室以允許第一泥渣的第一部分進入第二分離室的一個或多個第一泥渣排出通道,和流體連通第一分離室和絮凝反應室以允許第一泥渣的第二部分進入絮凝反應室的一個或多個第一泥渣回流通道,其中在第一分離室中,第一泥渣排出通道的入口位置高于第一泥渣回流通道的入口位置。
3.根據權利要求2的污水處理裝置,其中第二分離室具有一個或多個第二出水的第二部分排出通道以允許第二出水的第二部分排出第二分離室,在第二分離室中的第二出水的第二部分排出通道的入口和第一泥渣排出通道的出口的相互位置經布置使得第一泥渣的第一部分中的固體懸浮物充分沉降以得到基本不合固體懸浮物的第二出水的第二部分,優選第二出水的第二部分排出通道的入口和第一泥渣排出通道的出口在平面上和/或立面上交錯布置和/或在第二出水的第二部分排出通道的入口與第一泥渣排出通道的出口之間設置隔板。
4.根據權利要求2或3的污水處理裝置,其中第一泥渣回流通道還用作允許絮凝反應室的泥水混合液進入第一分離室的通道,優選第一泥渣回流通道還用作允許絮凝反應室的泥水混合液進入第一分離室的唯一通道。
5.根據以上任意一項權利要求的污水處理裝置,其中第一分離室和第二分離室經布置以允許第一泥渣的第一部分在重力作用下進入第二分離室,優選第一分離室位于第二分離室的上方并且第一分離室和第二分離室具有共同的外壁。
6.根據以上任意一項權利要求的污水處理裝置,其中第二分離室的體積約等于或大于第一分離室的體積。
7.根據以上任意一項權利要求的污水處理裝置,其中所述絮凝反應室包括:第一絮凝反應室和第二絮凝反應室,其中第一絮凝反應室經設置允許含混凝劑的原水和第二絮凝反應室混合液的第一部分進入并進行絮凝反應以形成第一絮凝反應室混合液,第二絮凝反應室經設置允許第一絮凝反應室混合液和任選的第一泥渣的第二部分進入并進行絮凝反應以形成第二絮凝反應室混合液,第二絮凝反應室混合液的第二部分作為泥水混合液進入第一分離室。
8.根據權利要求7的污水處理裝置,其中第一絮凝反應室是水射器,其中水射器包括允許含混凝劑的原水與第二絮凝反應室混合液的第一部分進入并混合的噴嘴和喉管和允許絮凝反應發生的反應室。
9.根據權利要求8的污水處理裝置,其中水射器還包括調節噴嘴和喉管間距的裝置以控制第二絮凝反應室混合液第一部分的流量。
10.根據權利要求9的污水處理裝置,其中第一絮凝反應室是旋流發生器,其中旋流發生器包括允許含混凝劑的原水進入并產生旋流的切向進口、允許第二絮凝反應室混合液的第一部分進入的開口和允許絮凝反應發生的反應室,其中所述切向進口和所述開口經設置允許含混凝劑的原水與第二絮凝反應室混合液的第一部分混合并在旋流發生器中進行絮凝反應。
11.根據權利要求10的污水處理裝置,其中旋流發生器還包括調節所述開口大小的裝置以控制第二絮凝反應室混合液第一部分的流量。
12.根據權利要求7-11中任一項的污水處理裝置,其中在第一絮凝反應室和/或第二絮凝反應室內設有一個或多個網格和/或填料。
13.根據權利要求7-12中任一項的污水處理裝置,其中在第一絮凝反應室和/或第二絮凝反應室內設有一個或多個導流葉片。
14.根據權利要求7-13中任一項的污水處理裝置,其中第一分離室經設置位于第二絮凝反應室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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