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發光單元及使用該發光單元的照明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010569197.2 | 申請日: | 2010-11-2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095155A | 公開(公告)日: | 2011-06-15 |
| 發明(設計)人: | 田中健一郎;清積克行;葛原一功;西岡浩二 | 申請(專利權)人: | 松下電工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F21S10/00 | 分類號: | F21S10/00;F21V9/08 |
| 代理公司: | 永新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72002 | 代理人: | 夏斌;陳萍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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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發光 單元 使用 照明 裝置 | ||
1.一種照明裝置,具備發光色不同的多個發光裝置和對多個上述發光裝置的光輸出比進行控制的控制裝置,并且使從發光色不同的多個上述發光裝置放射的光的混色光的色調可變,其特征在于,
多個上述發光裝置分別具備發光元件和第一波長變換部,該第一波長變換部吸收從該發光元件放射的光的至少一部分并發出波長變換后的熒光;
多個上述發光裝置中的一部分上述發光裝置具有第二波長變換部,該第二波長變換部將從上述發光元件或上述第一波長變換部中的至少一方放射的光的至少一部分,波長變換為與從上述發光元件及上述第一波長變換部放射的光的發光色不同的發光色。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
上述第二波長變換部含有使光擴散的光擴散材料。
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
多個上述發光裝置中的不具有上述第二波長變換部的上述發光裝置,具有使來自上述第一波長變換部的光擴散的擴散層。
4.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
上述第二波長變換部對每個上述發光裝置存在多種,各第二波長變換部分別含有共通的兩種以上的熒光體,兩種以上的上述熒光體的含有比率不同。
5.一種發光單元,具有:發光裝置,具備半導體發光元件并發出白色系的光;和安裝基板,安裝有該發光裝置;上述發光單元的特征在于,
設置有波長變換部,該波長變換部至少覆蓋發出白色系的光的上述發光裝置的發光部而另行形成,并且發出相關色溫度比來自上述發光裝置的上述白色系的光低的光。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發光單元,其特征在于,
來自上述發光裝置的上述白色系的光在4500k~7000k的范圍內。
7.一種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具有:
器具主體,設置有發光單元,該發光單元具有具備半導體發光元件并發出白色系的光的發光裝置和安裝有該發光裝置的安裝基板;以及
波長變換部,至少覆蓋發出白色系的光的上述發光裝置的發光部而另行形成,并且發出相關色溫度比來自上述發光裝置的上述白色系的光低的光。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
還具備透射來自上述發光單元的光的至少一部分的透光性面板或球狀蓋,上述波長變換部為在上述透光性面板或上述球狀蓋的表面上涂布的涂布部。
9.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
還具備透射來自上述發光單元的光的至少一部分的透光性面板或球狀蓋,上述波長變換部在上述透光性面板或上述球狀蓋的表面上設置為薄片部。
10.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
上述涂布部具備使來自上述發光裝置的白色系的光透射的上述波長變換部的去除部位,該去除部位構成圖形或花紋的至少一方。
11.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
上述薄片部具備使來自上述發光裝置的白色系的光透射的上述波長變換部的去除部位,該去除部位構成圖形或花紋的至少一方。
12.如權利要求8或9所述的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
上述透光性面板或上述球狀蓋在表面上具備熒光部件,該熒光部件根據來自上述波長變換部的光的色調和來自上述發光裝置的光,發出與該光不同的色調的熒光,該熒光部件構成圖形或花紋的至少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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