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骨螺釘有效
| 申請號: | 201010566721.0 | 申請日: | 2010-11-3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085113A | 公開(公告)日: | 2011-06-08 |
| 發明(設計)人: | L·比德曼;W·馬蒂斯;J·哈姆斯 | 申請(專利權)人: | 比德曼莫泰赫有限責任兩合公司 |
| 主分類號: | A61B17/86 | 分類號: | A61B17/86 |
| 代理公司: |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專利商標事務所 11038 | 代理人: | 郭文琴 |
| 地址: | 德國施*** | 國省代碼: | 德國;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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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螺釘 | ||
1.一種骨螺釘,包括:
管狀主體(1,1′,1″),所述管狀主體(1,1′,1″)在它的外壁的至少一部分中具有骨螺紋(5,5′),所述管狀主體具有開口的第一端(2)和第二端(3);
其中在所述開口的第一端(2)設置有多個切割齒(4,4′),并且在所述第二端(3)設置有頭部(7,7′)。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骨螺釘,其中所述切割齒(4,4′)與所述管狀主體的中心軸線(L)同軸地延伸。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骨螺釘,其中所述切割齒(4,4′)構造成在所述管狀主體(1,1′,1″)擰入骨中時鉆出孔。
4.根據權利要求1-3之一所述的骨螺釘,其中所述切割齒(4,4′)具有基本為鋸齒的形狀。
5.根據權利要求1-4之一所述的骨螺釘,其中所述切割齒(4)在徑向方向比所述管狀主體的壁更厚。
6.根據權利要求1-5之一所述的骨螺釘,其中所述管狀主體的壁厚比所述管狀主體的外徑小大約15%。
7.根據權利要求1-6之一所述的骨螺釘,其中所述管狀主體的壁包括多個開口(6,6′,6″,6′″)。
8.根據權利要求1-7之一所述的骨螺釘,其中所述管狀主體包括不帶螺紋的部分。
9.根據權利要求1-8之一所述的骨螺釘,其中所述頭部(7,7′)包括用于與螺絲起子接合的接合結構(71)。
10.根據權利要求1-9之一所述的骨螺釘,其中所述頭部(7′)設計成與管狀主體(1′)成一體件。
11.根據權利要求1-9之一所述的骨螺釘,其中所述頭部(7)是單獨的部件,其能連接到所述管狀主體(1)。
12.根據權利要求1-11之一所述的骨螺釘,其中所述頭部(7,7′)具有面向所述管狀主體的第一端和與管狀主體反向的第二端,其中所述頭部的第一端具有基本平坦部分(70),所述平坦部分(70)提供了抵接部。
13.根據權利要求1-12之一所述的骨螺釘,其中所述頭部包括引導孔(72),所述引導孔(72)構造成引導導絲(8)穿過其中。
14.根據權利要求1-13之一所述的骨螺釘,其中在所述管狀主體(1)中設置有插入件(9),所述插入件(9)構造成引導導絲(8)穿過其中,并且優選地能沿著所述管狀主體的縱向軸線(L)運動。
15.根據權利要求1-14之一所述的骨螺釘,其中所述骨螺紋(5)的螺紋牙頂(5a)是連續的。
16.根據權利要求1-14之一所述的骨螺釘,其中所述骨螺紋的螺紋牙頂(5a′)是中斷的,優選地是以規則的間隔中斷的。
17.根據權利要求1-16之一所述的骨螺釘,其中所述管狀主體(1,1′)是圓柱形的。
18.根據權利要求1-17之一所述的骨螺釘,其中所述切割齒(4,4′)形成所述開口的第一端(2)的邊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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