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具有抬頭及儀表顯示功能的車用顯示模塊無效
| 申請號: | 201010556621.X | 申請日: | 2010-11-1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466882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5-23 |
| 發明(設計)人: | 蘇國棟;林孟萱;李昀锜;林昱宏;陳正夫;張子明;黃志偉 | 申請(專利權)人: | 華創車電技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2B27/01 | 分類號: | G02B27/01;G02B27/10;B60R1/00 |
| 代理公司: | 中原信達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219 | 代理人: | 陳肖梅;謝麗娜 |
| 地址: | 中國臺*** | 國省代碼: | 中國臺灣;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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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具有 抬頭 儀表 顯示 功能 模塊 | ||
1.一種具有抬頭及儀表顯示功能的車用顯示模塊,配合一擋風玻璃,其特征在于,包括:
一儀表顯示單元,發出光線以顯示一儀表畫面;以及
一分光單元;
其中,部分由該儀表顯示單元發出的光線沿著一第一光路到達該分光單元,且在被該分光單元反射后到達該擋風玻璃,以于該擋風玻璃后形成一對應于該儀表畫面的成像,其余由該儀表顯示單元發出的光線則沿著一第二光路通過該分光單元,以使一駕駛者看見另一對應于該儀表畫面的成像。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用顯示模塊,其中,該第一光路上及該第二光路上分別設置有至少一光學組件,且該至少一光學組件為至少一選自一由一凹面鏡、一凸透鏡、一平面鏡組及一遮光組件構成的群組。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車用顯示模塊,其中,一第一凸透鏡設置于該第二光路上,且位于該分光單元及該駕駛者之間。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車用顯示模塊,其中,一第二凸透鏡設置于該第一光路上,且位于該分光單元及該擋風玻璃之間。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車用顯示模塊,其中,一遮光組件設置于該第二凸透鏡的一側,該遮光單元并接受一控制單元的控制而部分地或全部地遮蓋該對應于該儀表畫面的成像。
6.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車用顯示模塊,其中,一平面鏡組及一第三凸透鏡設置于該第一光路上,且該平面鏡組位于該儀表顯示單元及該分光單元之間,該第三凸透鏡則位于該平面鏡組及該擋風玻璃之間。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車用顯示模塊,其中,一遮光組件設置于該第三凸透鏡的一側,該遮光單元并接受一控制單元的控制而部分地或全部地遮蓋該對應于該儀表畫面的成像。
8.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車用顯示模塊,其中,一平面鏡組及一第四凸透鏡設置于該第一光路上,且該平面鏡組位于該分光單元及該擋風玻璃之間,該第四凸透鏡則位于該平面鏡組及該擋風玻璃之間。
9.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車用顯示模塊,其中,一平面鏡組及一凹面鏡設置于該第一光路上,且該平面鏡組位于該分光單元及該擋風玻璃之間,該凹面鏡則位于該平面鏡組及該擋風玻璃之間。
10.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車用顯示模塊,其中,一平面鏡組及一第五凸透鏡設置于該第一光路上,且該平面鏡組位于該分光單元及該擋風玻璃之間,該第五凸透鏡則位于該平面鏡組及該擋風玻璃之間。
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車用顯示模塊,其中,一遮光組件設置于該第五凸透鏡的一側,該遮光單元并接受一控制單元的控制而部分地或全部地遮蓋該對應于該儀表畫面的成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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