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發送報文的方法和裝置無效
| 申請號: | 201010552934.8 | 申請日: | 2010-11-1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997778A | 公開(公告)日: | 2011-03-30 |
| 發明(設計)人: | 鐘鋒巖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興通訊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L12/56 | 分類號: | H04L12/56;H04L12/46 |
| 代理公司: | 北京同達信恒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91 | 代理人: | 黃志華 |
| 地址: | 518057 廣東省深圳市南山***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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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發送 報文 方法 裝置 | ||
1.一種發送報文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該方法包括:
綁定第一超虛擬局域網SUPERVLAN的發送端發送報文時,判斷接收端是否綁定第二SUPERVLAN;
若否,則所述發送端向所述接收端發送所述報文。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發送端判斷所述接收端是否綁定所述第二SUPERVLAN,包括:
在收到來自所述接收端的攜帶綁定的所述第二SUPERVLAN的標識的通知報文后,確定所述接收端綁定所述第二SUPERVLAN,反之,則確定所述接收端未綁定所述第二SUPERVLAN。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第一SUPERVLAN與第二SUPERVLAN不同或者相同。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若所述接收端綁定的所述第二SUPERVLAN的標識與發送端綁定的所述第一SUPERVLAN的標識相同,則確定所述接收端綁定的所述第二SUPERVLAN與所述發送端綁定的所述第一SUPERVLAN相同,否則,則不同。
5.如權利要求1或2或3或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若所述第一SUPERVLAN與所述第二SUPERVLAN不同并且所述接收端綁定到第二SUPERVLAN,則所述第一SUPERVLAN判斷是否允許與所述第二SUPERVLAN通信,若不允許,則所述發送端丟棄所述報文。
6.一種發送報文的裝置,其特征在于,該裝置包括:
判斷模塊,用于在發送端綁定第一超虛擬局域網SUPERVLAN,且需要發送報文時,判斷接收端是否綁定第二SUPERVLAN;
發送模塊,用于在所述第一判斷模塊判斷為否時,向所述接收端發送所述報文。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判斷模塊,還用于:
在收到來自所述接收端的攜帶綁定的所述第二SUPERVLAN的標識的通知報文后,確定所述接收端綁定所述第二SUPERVLAN,反之,則確定所述接收端未綁定所述第二SUPERVLAN。
8.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判斷模塊,還用于判斷所述第一SUPERVLAN與所述第二SUPERVLAN是否相同。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判斷模塊,還用于若所述接收端綁定的所述第二SUPERVLAN的標識與發送端綁定的所述第一SUPERVLAN的標識相同,則確定所述接收端綁定的所述第二SUPERVLAN與所述發送端綁定的所述第一SUPERVLAN相同,否則,則不同。
10.如權利要求6或7或8或9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發送模塊,還用于:
若所述第一SUPERVLAN與所述第二SUPERVLAN不同并且所述接收端綁定到第二SUPERVLAN,則所述第一SUPERVLAN判斷是否允許與所述第二SUPERVLAN通信,若不允許,則所述發送端丟棄所述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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