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液體可再充電的鋰離子蓄電池有效
| 申請號: | 201010552625.0 | 申請日: | 2010-10-1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044722A | 公開(公告)日: | 2011-05-04 |
| 發明(設計)人: | A·T·蒂蒙斯 | 申請(專利權)人: | 通用汽車環球科技運作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1M10/44 | 分類號: | H01M10/44;H01M4/13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原紹輝 |
| 地址: | 美國密*** | 國省代碼: | 美國;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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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液體 充電 鋰離子 蓄電池 | ||
1.一種用于鋰離子蓄電池再充電的方法,包括:
提供包括使用過的液體電極材料的鋰離子蓄電池;
從所述鋰離子蓄電池中去除所述使用過的液體電極材料;以及,
在鋰離子蓄電池中引入相對未使用或者復原的液體電極材料以替換該使用過的液體電極材料。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液體電極材料包括負極或正極中的至少一個。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鋰離子蓄電池包括通過非液體液體電解質材料與包含鋰或鋰合金的電極隔開的所述液體電極材料。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非液體電解質材料包括固體或者膠體中的至少一個。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液體電極材料在大約21℃的正或負10℃溫度時為液態。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液體電極材料在大約21℃的正或負20℃溫度時為液態。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進一步包括通過化學或電化學工藝中的至少一種處理該使用過的電極材料,以將所述液體電極材料復原為相對未使用的狀態。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進一步包括通過化學或電化學工藝中的至少一種處理該使用過的電極材料,以還原或者去除鋰。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去除所述使用過的液體電極材料的步驟包括從所述蓄電池中排出所述使用過的液體電極材料。
10.一種用于鋰離子蓄電池再充電的方法,包括:
提供包括使用過的液體電極材料的鋰離子蓄電池,通過非液體電解質材料將所述液體電極材料與包含鋰或可逆鋰存儲材料的電極隔開;
從所述鋰離子蓄電池中去除所述使用過的液體電極材料;以及,
在鋰離子蓄電池中引入相對未使用的液體電極材料以替換該使用過的液體電極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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