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廢氣后處理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010551910.0 | 申請日: | 2010-11-1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061972A | 公開(公告)日: | 2011-05-18 |
| 發明(設計)人: | P·鮑爾;M·奧恩塞爾;R·鮑爾;B·謝林;T·霍爾斯特;G·霍格爾 | 申請(專利權)人: | 羅伯特·博世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01N9/00 | 分類號: | F01N9/00;F01N11/00;F01N3/20;H05B1/02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曹若;汲長志 |
| 地址: | 德國斯*** | 國省代碼: | 德國;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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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廢氣 處理 裝置 | ||
1.汽車廢氣后處理裝置(1),具有帶有多個加熱元件(5,6,7)的加熱裝置(2)和配屬于加熱裝置(2)的控制儀(9),其中加熱元件(5,6,7)配屬有共同的第一開關(10)和各自第二開關(32,33,34),并且加熱元件(5,6,7)可以借助于第一開關(10)共同地,和借助于第二開關(32,33,34)單個地轉換,其特征在于:第一開關(10)布置成與控制儀(9)分開,并可以由它來觸發。
2.按權利要求1所述的廢氣后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在控制儀(9)里設有第二開關(32,33,34)的至少一個部分,或者也布置成與控制儀(9)分開并可以由其觸發。
3.按上述權利要求之一所述的廢氣后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在加熱元件(5,6,7)和直流電源的正極(17)之間設計有第一開關(10)。
4.按上述權利要求之一所述的廢氣后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第二開關(32,33,35)設計在加熱元件(5,6,7)和負極(21)之間,或者在第一開關(10)和加熱元件(5,6,7)之間。
5.按上述權利要求之一所述的廢氣后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第一開關(10)和/或第二開關(32,33,34)是繼電器或者電子組件。
6.按上述權利要求之一所述的廢氣后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第一開關(10)和/或第二開關(32,33,34)的至少一個部分和/或加熱元件(5,6,7)的至少一個部分配屬有診斷裝置。
7.按上述權利要求之一所述的廢氣后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診斷裝置連接于控制儀(9)上,或者由它構成。
8.按上述權利要求之一所述的廢氣后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控制儀(9)設計用于,在出現故障時觸發第一開關(10)用于斷開加熱元件(5,6,7)。
9.按上述權利要求之一所述的廢氣后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控制儀(9)連接于與加熱裝置(2)同樣的電源上,或者分開的電源上。
10.按上述權利要求之一所述的廢氣后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在電源和控制儀(9)和/或加熱元件(5,6,7)之間設有過電壓保護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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