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LED燈具的透鏡無效
| 申請號: | 201010551464.3 | 申請日: | 2010-11-2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072458A | 公開(公告)日: | 2011-05-25 |
| 發明(設計)人: | 霍志民;梁鍵珀 | 申請(專利權)人: | 特殊光電科技(中山)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1V5/04 | 分類號: | F21V5/04;F21Y101/02 |
| 代理公司: | 廣州嘉權專利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 44205 | 代理人: | 張海文 |
| 地址: | 528400 廣東省中山市火炬開發***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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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led 燈具 透鏡 | ||
1.用于LED燈具的透鏡,其特征在于:其包括一體成型的第一透鏡體和第二透鏡體,該第一透鏡體和第二透鏡體的中心軸重合,其中,第一透鏡體內具有一LED光源容置空間,該LED光源容置空間具有供光線進入第一透鏡體的入射側面和入射底面,第一透鏡體具有一折射面,該折射面能夠將從入射側面投射到該折射面的光線折射到燈具燈杯上;第二透鏡體具有一內部空間,該內部空間圍繞該第二透鏡體的中心軸對稱,內部空間具有一內部反射面,該內部反射面可將從入射底面投射到該內部反射面的光線反射到燈具燈杯上。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LED燈具的透鏡,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透鏡體的內部空間呈圓錐體形,第一透鏡體為圓弧體形狀。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LED燈具的透鏡,其特征在于第二透鏡體的內部空間的頂點位于第一透鏡體的頂面。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LED燈具的透鏡,其特征在于第一透鏡體內的LED光源容置空間的深度大于光源的高度。
5.根據權利要求1或2或3或4所述的用于LED燈具的透鏡,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透鏡體內的LED光源容置空間呈圓柱體形。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用于LED燈具的透鏡,其特征在于LED光源容置空間的入射底面呈球面形狀。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LED燈具的透鏡,其特征在于第一透鏡體上設置有出線槽,該出線槽與LED光源容置空間連通。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用于LED燈具的透鏡,其特征在于所述出線槽設置有兩條,兩條出線槽反向設置在LED光源容置空間兩側的第一透鏡體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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