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識別智能卡與移動電話之間的關聯關系的系統和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010538301.1 | 申請日: | 2010-10-2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467771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5-23 |
| 發明(設計)人: | 潘平;朱延峰;張軼博 | 申請(專利權)人: | 國際商業機器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7F7/08 | 分類號: | G07F7/08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 11256 | 代理人: | 吳立明;陳姍姍 |
| 地址: | 美國紐*** | 國省代碼: | 美國;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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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識別 智能卡 移動電話 之間 關聯 關系 系統 方法 | ||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物聯網技術,尤其涉及智能卡系統與移動電話系統,特別涉及智能卡與移動電話之間的關聯分析。
背景技術
現今,人們越來越多地使用移動電話和智能卡(Smart?Card)-如一卡通交通卡之類的磁卡或RFID卡)。現實社會中,智能卡和移動電話大多都是單獨使用的。實際上,對于一個特定的用戶來說,其所使用的智能卡和移動電話是關聯的,就是說,其智能卡和移動電話都是該用戶使用的。
雖然每個用戶的智能卡與移動電話存在著這樣的關聯性,但是除了用戶自己,他人并不知道特定智能卡與特定移動電話之間的關聯關系。如果有一個系統可以將智能卡和移動電話關聯起來,就可以將對智能卡用戶有影響的事件及時通過移動電話告知用戶。例如,智能卡用戶經常乘坐的公交車遭遇嚴重擁堵,公共部門可以針對智能卡用戶的出行規律有針對性地通過同一個用戶的移動電話向用戶通報交通情況,以便用戶及時調整線路。此外,商家也可以分析用戶的智能卡刷卡記錄分析用戶的消費習慣,利用智能卡與移動電話的關聯關系,更加精準地通過移動電話為用戶提供各種服務。
發明內容
雖然現在已經出現了將智能卡的功能和移動電話的功能集成在一起的移動產品,但是,大多數用戶使用的智能卡和移動電話都是分開使用的,因此,存在這樣的需求,即識別智能卡與移動電話之間的關聯關系。
為此,一方面,本發明提出一種用于識別智能卡與移動電話之間的關聯關系的方法,包含對給定的智能卡和移動電話執行的以下步驟:
從所述智能卡的刷卡記錄集合中選擇多個刷卡記錄對,其中,所述多個刷卡記錄對中的每條刷卡記錄包含刷卡位置和對應的刷卡時間;
對于所述多個刷卡記錄對中的每個刷卡記錄對,執行以下步驟:
計算所述刷卡記錄對的刷卡位置和對應的刷卡時間與所述移動電話的日志記錄中記錄的移動電話行為的行為位置和行為時間上的重疊程度;
如果所述重疊程度大于一個預定的閾值,則判定該刷卡記錄對與該移動電話的日志記錄中記錄的移動電話行為重疊;
如果所述多個刷卡記錄對中的每個刷卡記錄對都與該候選移動電話的日志記錄中記錄的移動電話行為重疊,則判定該智能卡與該移動電話是關聯的。
另一方面,本發明提出一種用于識別智能卡與移動電話之間的關聯關系的系統,包含:選擇裝置,用于從智能卡的刷卡記錄集合中選擇多個刷卡記錄對,其中,所述多個刷卡記錄對中的每條刷卡記錄包含刷卡位置和對應的刷卡時間;計算裝置,用于計算所述刷卡記錄對的刷卡位置和對應的刷卡時間與移動電話的日志記錄中記錄的移動電話行為的行為位置和行為時間上的重疊程度;判斷裝置,如果所述重疊程度大于一個預定的閾值,判斷裝置判定該刷卡記錄對與該移動電話的日志記錄中記錄的移動電話行為重疊;如果所述多個刷卡記錄對中的每個刷卡記錄對都與該移動電話的日志記錄中記錄的移動電話行為重疊,則判定該智能卡與該移動電話是關聯的。
附圖說明
所附權利要求中闡述了被認為是本發明的特點的創造性特征。但是,通過參照附圖閱讀下面對示例性實施例的詳細說明可更好地理解發明本身以及其使用模式、另外的目標、特征以及優點,在附圖中:
圖1示意性地表示一個基于智能卡(Smart?Card)的電子票務系統;
圖2示意性表示一個移動網絡及其工作原理;
圖3是按照本發明的關聯分析系統與數據源的關系的示意圖;
圖4是按照本發明實施例的用于識別智能卡與移動電話之間的關聯關系方法的示意流程圖;
圖5是按照本發明實施例的基于位置區更新進行關聯分析的示意圖;
圖6是按照本發明實施例的基于移動電話通信事件進行關聯分析的示意圖;
圖7是按照本發明實施例的用于識別智能卡與移動電話之間的關聯關系的系統的簡單框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參照附圖來說明本發明的實施例。在下面的說明中,闡述了許多具體細節以便更全面地了解本發明。但是,對于本技術領域內的技術人員很明顯,本發明的實現可不具有這些具體細節。此外,應當理解的是,本發明并不限于所介紹的特定實施例。相反,可以考慮用下面的特征和元素的任意組合來實施和實踐本發明。而無論它們是否涉及不同的實施例。因此,下面的方面、特征、實施例和優點僅作說明之用而不應被看作是所附權利要求的要素或限定,除非權利要求中明確提出。
圖1示意性地表示一個基于智能卡的電子票務系統。圖1所示的智能卡系統100由以下四個部分構成:智能卡110、讀卡器120、數據中心130和數據處理系統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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