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干性油用于洗滌保護人為染色角蛋白纖維顏色的用途有效
| 申請號: | 201010535260.0 | 申請日: | 2010-09-1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018636A | 公開(公告)日: | 2011-04-20 |
| 發明(設計)人: | S·內普拉;G·法克;P·拉澤里-維古魯;M·梅盧爾 | 申請(專利權)人: | 萊雅公司 |
| 主分類號: | A61K8/92 | 分類號: | A61K8/92;A61Q5/00;A61Q5/02;A61Q5/10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孟慧嵐;李連濤 |
| 地址: | 法國*** | 國省代碼: | 法國;F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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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干性油 用于 洗滌 保護 人為 染色 角蛋白 纖維 顏色 用途 | ||
1.一種或多種干性油作為用于洗滌保護人為染色的角蛋白纖維,尤其是人角蛋白纖維,更特別是毛發的顏色的試劑的用途。
2.根據權利要求1的用途,其特征在于所述角蛋白纖維是在一種或多種氧化劑的存在下通過氧化染色而染色的。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的用途,其特征在于所述干性油選自亞麻籽油、桐油、椏油、斑鳩菊油、罌粟籽油、石榴油、金盞花油、紫蘇子油及其混合物。
4.根據權利要求3的用途,其特征在于所述干性油為亞麻籽油。
5.根據權利要求1至4之一的用途,其特征在于所述干性油是精制油。
6.根據權利要求1至5之一的用途,其特征在于所述干性油是通過熱聚合或吹制而部分聚合的。
7.根據權利要求6的用途,其特征在于所述干性油選自亞麻籽聚合油。
8.根據權利要求1至7中任一項的用途,其中所述干性油以0.05%至100%重量,更優選0.1%至40%重量,甚至更優選0.1%至30%重量,仍然更優選0.5%至10%重量的濃度存在于組合物中,相對于所述組合物的總重量。
9.洗滌保護人為染色的角蛋白纖維,尤其是人角蛋白纖維,更特別地是毛發的顏色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其包括向所述纖維施用一種或多種干性油或包含在化妝品可接受的介質中的一種或多種干性油的組合物。
10.根據權利要求9的方法,其中所述角蛋白纖維是通過氧化染色而染色的。
11.染色角蛋白纖維,特別是人角蛋白纖維,更特別是毛發的方法,其包括任選地在一種或多種氧化劑的存在下,向所述纖維施用直接染料組合物A或氧化組合物A足夠顯現顏色的時間,并且在該施用的之前或之后施用含有在化妝品可接受的介質中的一種或多種如權利要求1至7中任一項所定義的干性油的組合物B。
12.根據權利要求11的方法,其中施用組合物A之后漂洗和/或干燥所述角蛋白纖維。
13.根據權利要求11或12的方法,其中施用組合物B之后漂洗和/或干燥所述角蛋白纖維和/或加熱所述角蛋白纖維。
14.根據權利要求11至13中任一項的方法,其中在施用直接或氧化染料組合物A后立即或在延遲后施用組合物B,并且可以在兩次染色操作之間重復施用所述組合物B。
15.根據權利要求11至14中任一項的方法,其中染料組合物A是通過在使用時混合包含一種或多種直接染料的染料組合物A1和包含一種或多種氧化劑的組合物A2得到的。
16.根據權利要求11至15中任一項的方法,其中染料組合物A是通過在使用時混合包含一種或多種氧化顯色堿和任選的一種或多種成色劑和/或一種或多種直接染料的染料組合物A3和包含一種或多種氧化劑的組合物A4得到的。
17.染色角蛋白纖維,特別是人角蛋白纖維,更特別是毛發的方法,其包括向所述纖維施用直接染料組合物A和/或氧化染料組合物A足夠顯現顏色的時間,所述組合物A包含在化妝品可接受的介質中的一種或多種干性油。
18.試劑盒,其包含至少一種第一組分或隔室和至少一種第二組分或隔室,所述第一組分或隔室包括包含在化妝品可接受的介質中的一種或多種干性油的組合物B,所述第二組分或隔室包括包含至少一種氧化染料和/或至少一種直接染料的染料組合物A,這兩種組分任選地與包含一種或多種氧化劑的第三組分或隔室組合。
19.試劑盒,其包含至少一種第一組分或隔室與第二組分或隔室的組合,所述第一組分或隔室包括包含在化妝品可接受的介質中的一種或多種干性油和至少一種氧化染料和/或至少一種直接染料的染色組合物A,所述第二組分或隔室包含一種或多種氧化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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