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光纜用玻璃纖維增強樹脂加強件無效
| 申請?zhí)枺?/td> | 201010504899.2 | 申請日: | 2010-10-1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122048A | 公開(公告)日: | 2011-07-13 |
| 發(fā)明(設計)人: | 孫義興;張臘生;譚會良;許建國;廖鄭洪;李炳惠;張華;李濤;陳曲;謝河彬 | 申請(專利權)人: | 成都亨通光通信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2B6/44 | 分類號: | G02B6/44 |
| 代理公司: | 四川省成都市天策商標專利事務所 51213 | 代理人: | 楊剛 |
| 地址: | 610000 四川省成*** | 國省代碼: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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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光纜 玻璃纖維 增強 樹脂 加強 | ||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光纜用加強件,特別涉及玻璃纖維增強樹脂線形物加強構件。
背景技術
近年來,隨著FTTH普及,不僅干線和支線,連普通住宅都在使用光纜,因此敷設作業(yè)性和操作性優(yōu)異的光纜,即操作時光纖的拉伸和彎曲損耗特性非常優(yōu)異的光纜一直為人們所尋求。
隨著這種光纖性能的提高,加強構件也要求柔軟性更高、彎曲特性優(yōu)異。作為具有柔軟性的加強構件,使用如芳綸纖維增強樹脂加強構件。但是,與玻璃纖維增強樹脂加強構件相比,存在最小彎曲直徑(在圓弧上彎曲時加強構件破壞的界限直徑)大的缺點,或把加強構件卷繞在繞線管上后,為了使用而解繞的狀態(tài)下,呈現對應于繞線管卷徑的彎曲形狀等,存在所謂卷癖性大的缺點。
發(fā)明內容
為了解決上述弊端,本發(fā)明提供一種具有光纖芯線和加強構件的光纜,其特征在于,所述加強構件由含有玻璃纖維和基體樹脂的玻璃纖維增強樹脂線形物構成,所述玻璃纖維增強樹脂線形物中,其玻璃纖維為斷裂伸長大于等于7%的物質,其基體樹脂是以熱陽離子聚合催化劑或酸酐使25℃時的固化前粘度小于等于10000mPa·s的液態(tài)環(huán)氧樹脂固化而得的物質。從而實現優(yōu)異的柔軟性、彎曲特性的光纜。
附圖說明
圖1是用作本發(fā)明光纜的加強構件的玻璃纖維增強樹脂線形物的一個實施方式的截面圖。
具體實施方式
見圖1所示,本實施方式的光纜21是在截面形狀為橢圓形的套管24內配置了兩根加強構件23、在加強構件23間的中央配置了光纖芯線22的物質。光纖芯線22優(yōu)選使用模場直徑為8.0~8.8μm的單模纖維。還有,也可以使用在包層設置有多個空孔的多孔光纖。這種光纖具有優(yōu)異的彎曲損耗特性,因此即使較大地彎曲光纜,也能夠將光損耗抑制在低的程度。加強構件23由玻璃纖維增強樹脂線形物構成。加強構件23也可以被熱塑性樹脂如聚烯烴、聚酯、聚酰胺等覆蓋。套管上設置有用于取出光纜芯線的槽口。本實施方案的光纜一般用于住宅和大廈等的配線(也叫做引入光纜)。
光纜受敷設或布線等作業(yè)時以及敷設后的周圍環(huán)境(如風壓)的影響,會被施加各種各樣的張力。從而,光纜需要不降低敷設或布線等的作業(yè)性、且能夠耐受敷設后的周圍環(huán)境的最低限度的允許張力。該最低限度的允許張力,在實際使用光纜時,要求大于等于2.0kgf,此外,優(yōu)選大于等于2.6kgf。
本本發(fā)明的玻璃纖維增強樹脂線形物中含有的基體樹脂是以熱陽離子聚合催化劑或酸酐將25℃時的固化前粘度小于等于15000mPa·s的液態(tài)環(huán)氧樹脂固化而得的物質。該基體樹脂,即使在沒有用玻璃纖維增強的情況下,也能夠提高其斷裂伸長和彈性模量。此外,液態(tài)環(huán)氧樹脂由于在25℃的粘度小于等于15000mPa·s,因而在未固化的樹脂組合物階段,與玻璃纖維之間的潤濕性良好,固化后與玻璃纖維之間具有良好的粘接性。未固化的樹脂組合物中除液態(tài)環(huán)氧樹脂外,還含有固化劑(熱陽離子聚合催化劑或酸酐)和根據需要的其他成分。因此,未固化的樹脂組合物的粘度優(yōu)選在25℃小于等于10000mPa·s。原因在于,未固化的樹脂組合物的粘度低時,未固化的樹脂組合物容易浸入到玻璃纖維間。
本說明書中,“未固化的樹脂組合物”是指以加熱進行固化之前的樹脂組合物,典型地指在80~200℃的氛圍溫度進行固化之前的樹脂組合物。即使是“未固化的樹脂組合物”,在室溫有時也會少部分發(fā)生固化。
作為熱陽離子聚合催化劑,使用根據加熱而被活化,誘發(fā)環(huán)氧基開環(huán)的催化劑,可列舉出季銨鹽、鏻鹽及锍鹽等各種鎓鹽,以及有機金屬絡合物類等。
酸酐優(yōu)選具有可以加氫的苯二甲酸酐骨架。酸酐可以舉出如甲基四氫苯二甲酸酐,甲基六氫苯二甲酸酐。
發(fā)明不限于上述實施例,在本發(fā)明的構思范圍內,根據上述說明書的描述,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還可做出一些顯而易見的改變,但這些改變均應落入本發(fā)明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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